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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5:保土谷神户町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1987年7月15日/城市计划变更:2017年7月14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
名称 | 保土谷神户町地区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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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横滨市保土谷区神户町及樱丘一丁目 | |
面积 | 约13.9ha | |
区 域 的 整 备 ・ 开 发 及 び 保 全 的 方 针 |
地区规划的目标 | 该地区是位于保土谷区中心的开发地,旨在抓住工厂迁移的机会,在集成适合地区据点的业务设施的同时,谋求地区的活性化和市区环境的整备改善。 |
土地利用方针 | 地区分成三个部分,分别按以下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1业务类A,B,C地区 主要是为了形成业务,研究开发,计算机中心等各种功能集成的业务系市区。 2绿地地区 保护作为贵重环境资产的斜面绿地。 3公共公益地区 为了提高区民及周边居民的便利性,谋求公共、公益性的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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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 为了整备舒适的步行者空间,在市区内适当配置步行者通道和人行道状空地的同时,整备广场和绿地。 | |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在建筑物的建设方面,为了确保对周边居民开放的开放空间,在充分考虑日照、通风、景观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的同时,谋求建筑物的高度利用。 因此,在建筑物的用途、墙面的位置、高度的最高限度等方面设置必要的基准。 |
地区整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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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步行者通道 | 宽6米延长约410米(业务系A,B地区内) | |||
人行道状空地 | 宽2米延长约600米(业务类A,B,C地区内) | ||||
宽1.5m延长约460米(业务A,B,C地区内,沿着城市规划道路) | |||||
宽度0.5米延长约190米(业务A地区内,沿着城市规划道路) | |||||
广场 | 面积约5,500平方米(业务类A地区内约5000平方米,业务类B地区合计约500平方米) | ||||
绿地 | 面积约26300m2(如计划图所示) | ||||
建 筑 物 等 二 关 す る 事 项 |
地区 区分 |
名称 | 业务系A地区 | 业务类B地区 | 业务系C地区 |
面积 | 约6.0ha | 约1.9ha | 约0.4ha | ||
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 |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共同住宅,宿舍或者公寓 3卡拉OK包厢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4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或场外车票卖场 5酒馆,料理店,夜总会,舞厅等类似的东西 6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共浴场及其他类似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9的3※中规定的 7公共浴场 8养老院、保育所、残疾人福利院等类似设施 9老人福利中心,儿童福利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10汽车驾校 11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12畜舍 13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的物品(不包括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共同住宅 3卡拉OK包厢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4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售票处等 5剧场,电影院,演艺场所或者观看场 6公共浴场 7养老院、保育所、残疾人福利院等类似设施 8老人福利中心,儿童福利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9汽车驾校 10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11畜舍 12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的物品(不包括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卡拉OK包厢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2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售票处等 3剧场,电影院,演艺场所或者观看场 4公共浴场 5养老院、保育所、残疾人福利院等类似设施 6老人福利中心,儿童福利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7汽车驾校 8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9畜舍 10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的物品(不包括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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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 10分之36 | 10分之30 | - | ||
建筑物建筑率最高限度 | 十分之四 | 十分之六 | - | ||
墙面位置的限制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墙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在此限。 1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20m以下(计划图所示的人行道状空地内的除外。) 2公共走廊及其他类似物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墙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公共走廊及其他类似物不受此限制。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2m以上。 但是,公共走廊及其他类似物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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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高度最高限度 |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以下各号所示的高度以下。 1从该部分到前面道路相反侧的边界线的水平距离乘以1.5得到的。 但是,建筑物用地与两条以上的道路相连接,或者与公园、广场、铁路铺设或河流等类似的,适用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2条及第134条的规定。 2从该部分到道路中心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的0.55倍加上7.5m。 但是,建筑物道路的另一侧有水面、铁路铺设等类似物的情况下,道路中心线只在水面、铁路铺设等类似物的宽度的二分之一外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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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设计的限制 | 建筑物的屋顶、外墙及其他从户外望见的部分以及独立建筑设置的室外广告物等的设计,考虑到对周围的景观协调。 |
※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实施),《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记载的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3被修改为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之5。
《关于地区规划区域内行为申报》
・公共公益地区因为没有制定地区整备计划,所以不需要申报。
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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