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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地缘团体认可(自治会居委会法人化)的手续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25日

通知

1关于认可制度

 该认可制度是由预定持有或持有不动产的自治会居委会取得法人资格,以该团体名义进行不动产登记等为宗旨,根据1991年4月2日的地方自治法的修改而创立的制度。
 本次,根据2021年11月26日实施的《为了提高地区自主性和自立性而推进改革的相关法律的整备相关法律》(第11次地方分权一揽子法)的地方自治法的修改中,为了使地区性的共同活动顺利进行,不论不动产的保有或持有的预定如何,都可以取得法人资格。

2对象团体

 这个制度是基于在一定区域内有地址者的地缘而形成的团体(以下称为“地缘团体”)因为是以自治会居委会为对象,所以以下团体不属于对象。
•只进行特定目的活动的团体例如,只进行体育活动和环境美化活动的团体等
•对构成员需要地址以外的特定属性的团体例如老人会和儿童会(年龄的限制)等

3批准条件

 作为获得地缘团体认可的必要条件,地方自治法要求满足以下4个条件。
•该区域的居民之间的联系、环境的整备、集会设施的维护管理等以进行有助于维持和形成良好地域社会的区域性共同活动为目的,现在正在进行该活动。
•那个区域,对居民来说是客观明确的。
•在该区域拥有地址的所有个人都可以成为构成员,其中相当数量的人现在是构成员
•规定了章程

4批准申请的事前准备

 在申请地缘团体批准之前,根据该地缘团体现行规章召开大会,决定是否需要申请批准。
 同时,审议规章的决定、区域的确定、构成员的确定、代表者的决定等,决定团体的意志。另外,持有财产的情况下,对于合计持有的财产也需要团体的意志决定。
 另外,申请批准的意志决定和规章的决定等意志决定最好在同一个大会上进行,但是在不同的大会上也可以。

(1)规章的整备(必须规定的事项)
•目的
 为了顺利开展有助于维持和形成良好地域社会的区域性共同活动,但为了明确该地缘团体的权利能力范围,请尽可能具体地规定活动内容。
•名称
 虽然没有特别的限制,但请不要触犯其他法律。
•区域
 请用姓名、地号、住所表示号码来表示。但是,河川和道路等客观的东西来表示的方法也可以。
 根据河川和道路等客观的表示方法规定的情况下,请附上该区域的范围可以用地号等具体表示的资料。另外,确定区域时,不需要对相邻自治会居委会的了解。
•主要事务所所在地
 虽然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这是该地缘团体的正式地址。“放在会长的家里。”也可以规定。
•成员资格相关事项
 必须写明该地缘团体区域有地址的所有人都可以成为构成员,以及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拒绝加入。在成员的条件中,不能设置地址以外的事项(例如年龄限制等)。
 请尽量规定加入及退出等资格取得丧手续。
•有关代表人的事项
 规定代表人的选举方法、任期、职务等。另外,地方自治法第260条之5至同法第260条之10的规定被适用。
•有关会议的事项
 规定会议的种类、召集方法、表决方法、决议事项等。另外,地方自治法第260条之13开始适用同法第260条之19的规定。
•有关资产的事项
 规定所持有财产的构成、取得、处分的方法及管理方法等。另外,根据地方自治法第260条第4条的规定,有义务制作财产目录。
 制作时,不需要规定负债财产,所持有的财产的构成也可以作为“另行规定的财产目录的资产”。
 另外,解散时持有财产的情况下,其剩余财产的归属地在规约中指定的人和法第260条的31第1项中规定,因此即使在申请批准时没有财产,也请在规约中规定资产相关事项。

(2)成员的确定
 在明确成员的基础上,需要在申请前的大会上确定成员。
 另外,在申请批准时,必须附上写明姓名及住址的成员名单。

(3)财产目录的制作
 获得批准及每年(年度)初3个月内必须制作财产目录。根据第11次地方分权一揽子法,不动产的保有或者保有的预定不是认可条件,但是财产目录需要制作。

(4)代表人的决定
 因为批准申请由该地缘团体的代表进行,所以需要在申请前的大会上决定代表人。

5批准申请手续

 在批准申请书(格式1)(PDF:94KB)中附加以下资料,该地缘团体的代表者向管辖该地缘团体区域的区长申请。

(1)章程(规定了上述4(1)中的事项)
 请附上旧章程。

(2)证明在大会上通过了申请批准的文件
 在决定申请批准的总会的议事录等的复印件上,有议长和议事录签名人签名盖章的东西

(3)成员名单(格式2)(PDF:87KB)
 加入申请认可的地缘团体的所有人的地址、姓名都记载的
 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而是记载了构成员个人名称的
 记载了该区域居民相当数量的人员

(4)记载了现在正在进行有助于维持和形成良好地域社会的区域性共同活动的文件
 申请批准的地缘团体的事业报告书、决算书、事业计划书、预算书、财产目录等

(5)证明申请者是代表人的文件
 记录了代表人决定的议长及议事录签名人签名盖章某总会的议事录的复印件
 以及有签名的承诺书(格式3)(PDF:84KB)

(6)其他
 规约规定区域的图纸
 规定的区域根据河川及道路等客观的表示方法规定的情况下,具体记载了字名、地号、居住表示号码等该区域的区域

6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批准时,请务必根据贵团体的现行规章召开大会,不仅可以申请批准,还请审议规章的决定、区域的确定、成员的确定、代表者的决定等。
 特别是关于规章,请务必修改,为了符合批准条件,请修改规章。此外,在大会召开之前,关于规章的修正案,请务必与区政府地区振兴课商量。
 获得认可的团体在适用地方自治法的相关规定的一部分的同时,也适用一般社团·财团法人法的规定的一部分。

7批准告示及之后的手续等

(1)批准告示及批准通知
 受理批准申请后,经过内部审查批准法人化,并告示(登上《横滨市报》)做。
 另外,对于被认可的团体,会附上“横滨市报”的复印件,发出法人化的认可通知。

(2)证明书的交付
 证明书根据证明书交付申请书(格式7)(PDF:86KB)的请求,发给证明书。
 证明书的手续费是一封300日元。
 申请也可以邮寄,但是需要另外的邮费(贴邮票的回信信封)。

(3)法人登记
 作为认可地缘团体的法人登记,因为要用区长进行的告示来代替,所以不需要向法务局登记法人。
 另外,地缘团体在告示之前,不能作为地缘团体被认可而与第三者对抗。

(4)不动产登记
 地缘团体所持有的财产的登记,需要附上区长发行的证明书进行申请,其他文件也需要,请向所属的法务局等确认。

(5)认可地缘团体的义务
 被认可的地缘团体在变更告示事项(代表者的姓名及住址、区域等)或变更了规章的情况下,解散等情况下,必须向区长申报。
 特别是变更规章时,变更后的规约必须得到区长的规章变更许可才能生效。
 1.告示事项变更时
  告示事项变更申报书(格式8)(PDF:88KB)
 2.更改规章时
  规章变更许可申请书(格式10)(PDF:89KB)

(6)各种税金关系
 关于税金关系,在地缘团体认可前后基本上没有变更。
 此外,详情请咨询各相关机构。

8关于成为认可地缘团体的自治会居委会的介绍和注意事项

 批准后需要大幅度变更会的运营,请在确认好介绍和注意事项(PDF:272KB)的内容后,再研究法人化。

9向认可地缘团体相关人员的通知

 根据《为了推进提高地区自主性和自立性的改革的有关法律的整备的法律(2022年法律第44号)》,地方自治法修改了一部分,特此通知。

1通过书面或电磁方法创建决议规定(2022年8月20日实施)
 (1) 本来应该在大会上决议的事项,向成员确认不召开总会而通过书面或电磁方法进行决议,得到全体人员的同意的情况下,不召开大会,询问关于决议事项的赞成与否,通过书面或电磁方法进行决议决定。此外,在这种情况下,适用通常的决议要件。
※即使只有一个人反对通过书面或电磁方法进行决议,也需要像通常那样召开大会。

 (2) 本来,关于大会上的决议事项,有全体成员通过书面或电磁方法达成一致,关于该决议事项,如果确认了全体成员的赞成的意思,则视为通过该协议通过书面或电磁方法进行决议。
※关于这个决议,如果所有人都不赞成,就不能通过。如果一个人否决的话,就有必要像通常那样召开大会。

※电磁方法......可以考虑利用电子邮件、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方法、记录在磁盘等上,交付该磁盘等的方法等。

2解散后,清算人对债权人申请债权的催告相关公告次数的修改(2022年8月20日实施)
关于批准地缘团体解散时清算人对债权人申请债权的催告的公告,其次数从三次以上变更为一次。

3创建地缘团体之间的合并规定(2023年4月1日实施)
批准地缘团体根据大会决议,可以与同一市町村内的其他认可地缘团体合并。

参考
(资料1)关于修改认可地缘团体制度的质疑应答(2022年8月20日实施关系)(PDF:1037KB)(PDF:1058KB)
(资料2)关于修改认可地缘团体制度的质疑应答(2023年4月1日实施关系)(PDF:732KB)(PDF:733KB)
(资料3)为了推进提高地区自主性和自立性的改革,有关法律的整备的法律(新旧对照表)(PDF:203KB)(PDF:242KB)

10关于认可地缘团体大会的召开

很多自治会居委会以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症的流行等为契机,讨论了大会的召开方法。
因此,我们总结了使用书面表决时的参考格式和常见问题,请参考。

书面表决的参考格式

11自治会面向居委会的地缘团体认可的指南

12各区政府地区振兴课的咨询处

 关于批准申请、咨询和证明书的交付,请咨询各区政府地区振兴课。

各区地区振兴课的咨询处
区・担当课 电话号码
鹤见区地区振兴课 045-510-1687
神奈川区地区振兴课 045-411-7086
西区地区振兴课 045-320-8387
中区地区振兴课 045-224-8131
南区地区振兴课 045-341-1235
港南区地区振兴课 045-847-8391
保土谷区地区振兴课 045-334-6303
旭区地区振兴课 045-954-6095
矶子区地区振兴课 045-750-2391
金泽区地区振兴课 045-788-7802
港北区地区振兴课 045-540-2234
绿区地区振兴课 045-930-2232
青叶区地区振兴课 045-978-2291
都筑区地区振兴课 045-948-2231
户冢区地区振兴课 045-866-8412
荣区地区振兴课 045-894-8391
泉区地区振兴课 045-800-2391
濑谷区地区振兴课 045-367-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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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市民局地域支援部地域活动推进课

电话:045-671-2317

电话:045-671-2317

传真:045-664-0734

电子邮件地址:sh-chiikikatsudo@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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