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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税税制改正通知(2018年度实施分)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2月2日
2018年度开始实施的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税制改正内容如下。
- 关于市民税、县民税所得额的税率变更(从道府县向指定城市转让税源)
- 关于工资所得扣除的一部分修改
- 关于简化医疗费扣除的提交文件
关于市民税、县民税所得额的税率变更(从道府县向指定城市转让税源)
从2018年度的个人市民税、县民税(2017年所得征收的个人居民税)中,根据所得征收的所得比例,将此前市6%、县4%的税率变更为市8%、县2%。
另外,由于所得折扣的合计税率保持在10%,因此不会因税率变更而增加负担。
这是由于市立小学、中学教职员的工资负担和班级编制基准等权限从神奈川县转移到横滨市后的税源转移,在全国的政令指定都市进行了同样的税率变更。
转让前 | 转让后 | |
---|---|---|
个人市民税 | 6% | 8% |
个人道府县民税 | 4% | 2% |
※分离征税(退休所得的分离税除外)所涉及的税率和税额扣除的比例等也和所得折扣一样变更。
关于工资所得扣除的一部分修改
适用于工资所得扣除上限额的工资收入金额从1200万日元下调到1000万日元,工资收入金额超过1000万日元时,工资所得扣除的上限额变更为220万日元。
改正前 | 改正后 | ||
---|---|---|---|
适用于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年度 | 2014年度~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以后 |
适用扣除上限额的工资收入 | 超过1500万日元 | 超过1200万日元 | 超过1000万日元 |
工资所得扣除上限额 | 245万日元 | 230万日元 | 220万日元 |
关于简化医疗费扣除的提交文件
从2018年度的市民税、县民税申报开始,代替提交收据,需要附加“医疗费扣除清单”。
但是,为了确认清单的填写内容,从法定缴纳期限的第二天开始的5年间,有时会要求区政府出示或提交收据,所以需要在家保管收据(根据经过措施,2018年至2020年的市民税、县民税申报,需要说明清单不附加,也可以像以前那样附加或出示收据。)。
另外,如果将医疗费通知附在市民税、县民税申报书中,可以简化医疗费扣除清单的记载,也不需要保存医疗费的收据。医疗费通知是健康保险工会等发行的《医疗费的通知》中记载了以下6项。
(1)被保险人等的姓名
(2)接受疗养的年月
(3)接受疗养者
(4)接受疗养的医院、诊疗所、药店等名称
(5)被保险人等支付的医疗费金额
(6)保险人等的名称
医疗费扣除清单或者自助医疗税制的明细表可以从主页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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