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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税税制改正通知2017年度实施分

最终更新日2024年1月25日

2017年度开始实施的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税制改正内容如下。

关于工资所得扣除的修改
关于延长住房贷款等特别税额扣除的延长
关于股份等的转让损失的盈亏总计及结转扣除
4关于在日本国外居住的亲属的抚养扣除等文件的附加义务化
5关于为推进自我医疗(自主服药)而创建开关OTC药扣除(医疗费扣除的特例)

适用于工资所得扣除上限的工资收入金额从1500万日元下调到1200万日元,工资收入金额超过1200万日元时,工资所得扣除额的上限变更为230万日元。

修改前后的上限额等
 改正前改正后
适用于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年度2014年度~
到2016年度为止
2017年度(参考)
2018年度
以后
适用扣除上限额的工资收入超过1500万日元超过1200万日元超过1000万日元
工资所得扣除上限额245万日元230万日元220万日元

关于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住宅贷款扣除的适用,用于居住的日期(以下称为“居住开始年月日”。)居住开始日期改为2021年12月31日。
修改前,以2019年6月30日为止的人为对象。

关于股份等的转让所得,分为上市股份等相关的转让所得和一般股份等相关的转让所得,关于2016年中产生的股份等相关的转让损失,一方产生的转让损失无法与另一方的转让所得合计。
另外,关于平成27年分以前的各年产生的上市股份等相关的转让损失金额转入平成28年的,可以从2016年的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所得等金额以及上市股份等相关的红利所得等金额中,按照以前那样结转扣除,但一般股份等不能从转让所得等金额中结转扣除。

从2017年度的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申报中,日本国内没有地址的亲属的抚养扣除、配偶扣除、配偶特别扣除或者残疾人扣除(包括未满16岁的抚养亲属)。以下称为“抚养扣除等”。)的适用或者非课税限额制度的人,必须将亲属关系文件(注1)汇款相关文件(注2)附加到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申报书中,或提交时必须出示亲属关系文件(注1)。()(此外,亲属关系文件或汇款相关文件是用外语制作的情况下,需要附上译文等。)
但是,年末调整、确定申告等已经提交了附加材料的情况下,不需要附加或出示。
(※)有未满16岁的抚养亲属,包括适用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非课税限额制度(人的非课税制度)的人。

(注1)亲属关系文件是指(1)(2)中的任意一个文件。
(1)户籍的附票复印件是其他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发行的文件,证明在日本国内没有地址的人是适用抚养扣除等或者适用非课税限额制度的亲属的,以及其亲属的护照的复印件
(2)外国政府或外国地方公共团体发行的文件中,证明在日本国内没有地址的人是适用抚养扣除等或者适用非课税限额制度者的亲属(仅限于有其亲属姓名、地址及出生年月日的记载)

(注2)汇款相关文件是指以下内容:
适用抚养扣除等或者适用非课税限额制度的年度第一天所属年份的前一年的以下(1)或(2)的文件中,适用于日本国内没有地址的亲属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抚养扣除等,或者适用非课税限额制度的人员每次必要时,都明确进行了支付
(1)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外汇交易,明确其亲属向其亲属支付的文件
(2) 出示所谓信用卡发行公司颁发的卡,明确其亲属购买了商品等,以及从该抚养扣除等的适用或者从适用非课税限额制度的人处领取的文件

<关于制度概要>
作为保持健康增进及预防疾病的措施而采取一定措施的纳税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为自己或自己生活在一起的配偶及其他亲属支付特定一般医药品等购买费时,扣除一定金额的所得扣除(医疗费扣除)。这叫做自助医疗税制。
自助医疗税制是医疗费扣除的特例,适用于以前的医疗费扣除的选择。
因此,在适用这个特例的情况下,不能适用现行的医疗费扣除。

<享受自助医疗税制适用的必要条件>
(1)适用的纳税人
以个人为对象,在接受自我医疗税制适用的年份内,作为维持增进健康以及预防疾病的措施而进行“一定措施”的个人为对象。
“一定的措施”具体符合以下措施(仅限于与医生有关的人员。)。

・保险人(健康保险工会、市町村国保等)实施的健康检查【人类狗、各种健(检)诊等】
・市町村作为健康增进事业进行的健康检查【以生活保护领取者等为对象的健康检查】
・预防接种【定期接种,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
・在工作单位实施的定期健康诊断【事业主诊察】
・特定健康检查(即代谢综合征诊察)、特定保健指导
・市町村作为健康增进事业实施的癌症检查

(2)特定通用医药品等购买费用的范围
特定一般医药品等购买费是指开关OTC医药品的购买费。
关于作为自我医疗税制对象的开关OTC医药品的具体品种,厚生劳动省主页上的“对象品种一览(移动到厚生劳动省主页。)(外部网站)”上刊登。

<关于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实际支付的特定一般医药品等购买费的合计金额(除去用保险金等填补的部分。)中减去1万2千日元的金额(最高8万8千日元),从该年的总收入金额中扣除。

<关于享受自助医疗税制适用的手续>
个人市民税和县民税适用的是2018年度征税(2017年的申报)。
提交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申报书时,需要填写与自我医疗税制适用相关的事项并提交(在确定申报书中填写必要事项提交的情况下,不需要重新提交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申报书。)。
另外,在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申报书中附加以下文件,或者提交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申报书时出示。

(1) 在作为自助医疗税制适用金额计算基础的特定一般医药品等购买费中,证明其收据的文件(仅限于明确了与特定一般医药品等购买费相应金额的文件)

(2) 明确接受自助医疗税制适用的纳税者在其适用的年份内进行了一定措施的文件(姓名、取组之年及进行了取组相关事业的保险人、经营者或市区町村的名称或取组相关的检查仅限于有机关名称或医生姓名记载的文件。)

关于自我医疗税制(医疗费扣除的特例),这里(移动到厚生劳动省主页。)(外部网站)
参考:支付特定一般医药品等购买费时(医疗费扣除的特例)(移动到国税厅的主页。)(外部网站)

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税务课

电话:045-67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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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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