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固定资产的证明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19日

固定资产证书一览表

证明和主要用途
名称 主要用途

现年度证明
取得地点

手续费

评估证书

(固定资产征税台账

 注册事项证明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
土地房屋的中介合同或者买卖合同,

金融机关的融资申请等

市内区政府税务课
行政服务区(注释1)

土地:每笔300日元
房屋:一张台账300日元

物件证明书

(固定资产征税台账

 注册事项证明书)

所有者确认等

市内区政府税务课
行政服务区(注释1)

土地:每笔300日元
房屋:一张台账300日元

价格证明书

(固定资产征税台账

 注册事项证明书)

提起诉讼时的诉讼物的价格计算等

市内区政府税务课
行政服务区(注释1)

土地:每笔300日元
房屋:一张台账300日元

公课证明书

(固定资产征税台账

 注册事项证明书)

民事执行申请等

市内区政府税务课
行政服务区(注释1)

土地:每笔300日元
房屋:一张台账300日元

课税证明书 税务申报等

资产所在区的
区政府税务课

每张300日元

土地、房屋综合名寄帐

登记事项证明书

所得税申报
继承时的参考资料等

资产所在区的
区政府税务课

每张300日元
非课税证明书

(私道等)不动产登记和买卖等

资产所在区的
区政府税务课
注释2)

土地:每笔300日元
房屋:一张台账300日元

住宅用房屋证明书

(二手住宅)

为了减轻注册许可税的措施
以具备一定条件的现有住宅为对象

资产所在区的
区政府税务课

每件1300日元

除此之外,还有该区没有登记事项的证明书等。

详情请咨询附近的区政府税务课(土地负责部门、房屋负责人)。

过去年度的证明是在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办理的。
市政府大楼不办理证明书。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资产)的证明,请参阅固定资产证明申请书(折旧资产用)的使用方法页。

注释1)行政服务区只限于纳税义务人本人、纳税义务者同居亲属(住民票上同户)、纳税管理人、继承人的请求。
注释2)只有土地本年度的非课税证明,市内的区政府税务课也可以取得。

能够申请证明的人及必要材料

能够申请证明的人及必要材料
能够申请证明的人 必要材料

纳税义务人本人

纳税义务者同居亲属(住民票上同户)

纳税管理人

政府机关发行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
(驾照、护照、MyNumber卡等)

代理人

政府机关发行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
委任状

继承人

政府机关发行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
・法定继承的情况
 可确认继承关系的户籍誊本(注释1)或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注释2)
・遗产分割协议的情况
 可以确认继承关系的户籍誊本(注释1)+遗产分割协议书+印鉴登录证明书(注释1)
・遗言的情况
 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的户籍誊本(注释1)+遗嘱书

法人

盖有法人代表印章的证明书申请书
或者盖有法人代表印章的委任状
・该法人的代表人申请时
 政府机关发行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
・该法人的员工申请时
 政府机关发行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
 标明法人名称及员工姓名的员工证等

租地人、租房人

(仅限固定资产征税台账登记事项证明)

政府机关发行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
能够确认租地租关系的文件

1月2日以后(赋课日期后)
有买卖时的固定资产的买主
(仅限固定资产征税台账登记事项证明)

政府机关发行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
可以确认所有权转移的东西
 ・登记事项证明书
 ・买卖合同+最终价款发票 

1月2日以后(赋课日期后)
有拍卖时的固定资产的买主
(仅限固定资产征税台账登记事项证明)

政府机关发行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
货款缴纳期限通知书(销售许可决定副本不能受理。)


注释1)持有MyNumber卡的情况下,户籍誊本(除籍证明书除外)和印鉴登录证明书在便利店设置
     您可以通过放置的多复印机获取。
     详情请确认“关于便利店交付服务”

注释2)继承人向登记所(法务局)提交户除籍誊本等,并提交将继承关系一览表的图(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
     因此,登记官在一览表上附上认证文并交付复印件。
     详情请看法务局网站(外部网站)

可以在行政服务区申请证明的人

  • 纳税义务人本人
  • 纳税义务者同居亲属(住民票上同户)
  • 纳税管理人
  • 继承人

以法人名义的资产为对象的证明,在申请书上以法人代表印章的盖章作为本人申请受理。
关于必要材料,请确认能申请证明的人以及必要材料

持委任状的代理人或1月2日以后(赋课日期后)取得不动产的人等,只在区政府税务课窗口办理。

固定资产证明申请书

评估证明书(固定资产征税台账登记事项证明书)

主要用途

通过不动产买卖等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土地、房屋的中介合同或者买卖合同、金融机关的融资申请等

证书的记载内容

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所在、地眼・地积(土地)、种类・构造・地板面积(房屋)、价格(评价额)、课税标准额等

能够申请证明书的人

发给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等。

证书种类及证明手续费

评估证书的种类及证明手续费
土地 房屋
每笔300日元 一张台账300日元

可以取得证书的地方

最新年度的部分可以在市内的区政府税务课窗口取得。
另外,如果需要邮寄请求和过去年度的证明书的话,可以在固定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办理。

市内所有的行政服务区都可以拿到证明书。(根据时间等不同,不能立即发行。)
此外,在行政服务区,仅限于纳税义务人本人、纳税义务者同居亲属(住民票上同户)、纳税管理人、继承人的请求。(持委任状的代理人或1月2日以后(赋课日期后)取得不动产者等,只在区政府税务课窗口办理。)

物件证明书(固定资产征税台账登记事项证明书)

主要用途

所有者确认等

证书的记载内容

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所在、地眼、地积(土地)、种类、构造、地板面积(房屋)等
※没有价格等记载

能够申请证明书的人

谁都可以取得。但是,未登记的物件除外。

能够申请未登记物件证明书的人…

发给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等。

证书种类及证明手续费

物件证明书的种类及证明手续费
土地 房屋
每笔300日元 一张台账300日元

可以取得证书的地方

最新年度的部分可以在市内的区政府税务课窗口取得。
另外,如果需要邮寄请求和过去年度的证明书的话,可以在固定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办理。

市内所有的行政服务区都可以拿到证明书。(根据时间等不同,不能立即发行。)
此外,在行政服务区,仅限于纳税义务人本人、纳税义务者同居亲属(住民票上同户)、纳税管理人、继承人的请求。(持委任状的代理人或1月2日以后(赋课日期后)取得不动产者等,只在区政府税务课窗口办理。)

价格证明书(固定资产征税登记事项证明书)

主要用途

提起诉讼时的诉讼物价的计算等

证书的记载内容

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所在、地眼・地积(土地)、种类・构造・地板面积(房屋)、价格(评价额)等

能够申请证明书的人

发给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等。

证书种类及证明手续费

价格证明书的种类及证明手续费
土地 房屋
每笔300日元 一张台账300日元

可以取得证书的地方

最新年度的部分可以在市内的区政府税务课窗口取得。
另外,如果需要邮寄请求和过去年度的证明书的话,可以在固定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办理。

市内所有的行政服务区都可以拿到证明书。(根据时间等不同,不能立即发行。)
此外,在行政服务区,仅限于纳税义务人本人、纳税义务者同居亲属(住民票上同户)、纳税管理人、继承人的请求。(持委任状的代理人或1月2日以后(赋课日期后)取得不动产者等,只在区政府税务课窗口办理。)

公课证明书(固定资产征税台账登记事项证明书)

主要用途

民事执行的申请等

证书的记载内容

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所在、地眼・地积(土地)、种类・构造・地板面积(房屋)、价格(评估额)、资产单位的课税相当税额等

能够申请证明书的人

发给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等。

证书种类及证明手续费

公课证明书的种类及证明手续费
土地 房屋
每笔300日元 一张台账300日元

可以取得证书的地方

最新年度的部分可以在市内的区政府税务课窗口取得。
另外,如果需要邮寄请求和过去年度的证明书的话,可以在固定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办理。

市内所有的行政服务区都可以拿到证明书。(根据时间等不同,不能立即发行。)
此外,在行政服务区,仅限于纳税义务人本人、纳税义务者同居亲属(住民票上同户)、纳税管理人、继承人的请求。(持委任状的代理人或1月2日以后(赋课日期后)取得不动产者等,只在区政府税务课窗口办理。)

课税证明书

主要用途

税务申报等

证书的记载内容

纳税义务人名、课税标准额、课税额(年额)等

能够申请证明书的人

发给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等。

证明手续费

每张300日元

可以取得证书的地方

在固定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办理。
邮寄的请求和过去年度的请求也是一样的。
行政服务区不能取得这个证明书,请注意。

土地、房屋综合名寄帐登记事项证明书

主要用途

所得税申报、继承时的参考资料等

证书的记载内容

纳税义务人名、所在、地眼・地积(土地)、种类・地板面积(房屋)、价格(评价额)等
※不记载非课税资产。

能够申请证明书的人

发给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等。

证明手续费

每张300日元

可以取得证书的地方

在固定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办理。
邮寄的请求和过去年度的请求也是一样的。
行政服务区不能取得这个证明书,请注意。

非课税证明书

主要用途

(私道等)通过不动产买卖等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土地、房屋的中介合同或者买卖合同、金融机关的融资申请等

证书的记载内容

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所在、地积(土地)、种类、构造、地板面积(房屋)等

能够申请证明书的人

谁都可以取得。

证书种类及证明手续费

非课税证明书的种类及证明手续费
土地 房屋
每笔300日元 一张台账300日元

可以取得证书的地方

原则上,在固定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办理。邮寄的请求和过去年度的请求也是一样的。
但是,只有现在年度的土地,市内的任何税务课窗口都可以取得。
行政服务区不能取得这个证明书,请注意。

住宅用房屋证明书(二手住宅)

主要用途

接受有关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抵押权设定登记的登记许可税的减轻措施
这个证明书是以具备一定条件的二手住宅为对象的。

证书获取条件

  1. 个人在198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之间取得的房屋
  2. 取得原因是“买卖”或“竞落”的
  3. 自己居住的房屋
  4. 地板面积(区分所有房屋的专有面积)在50m2以上。
  5. 区分所有房屋必须是建筑基准法上的耐火建筑物或准耐火建筑物
  6. 取得后1年内接受登记
  7. 根据文件(必要的文件“1982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建筑物”)可以确认符合地震安全性相关标准,或者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

<申请住宅用地建筑交易业者特定扩建房屋的住宅用房屋时>

除3至7的条件外,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个人从2014年4月1日到2027年3月31日之间从宅地建筑交易业者那里取得的房屋
  • 取得前2年内宅地建筑交易业者取得的房屋
  • 从新建之日算起,已经过了10年的房屋
  • 工程所需费用总额在相当于该房屋买卖价格的百分之二十的金额(超过300万日元时为300万日元)以上
  • 租税特别措施法实施令第42条之2的第2项第1号至第6号所示工程所需费用的合计金额超过100万日元,或者同项第4号至第7号中任一项所示工程所需的费用分别超过50万日元(但是,关于第7号所示的工程必须加入现有住宅瑕疵担保责任保险。)

申请所需的文件

  1. 申请书
  2. 住民票复印件(提交)※1
  3. 建筑物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簿副本)(提示)(“互联网登记信息”(附查询号码)可※2)
  4. 买卖合同或者买卖证书或者复印件(提示)

※1持有MyNumber卡的情况下,住民票的复印件可以通过便利店设置的多复印机取得
  是的。 详情请确认“关于便利店交付服务”
※2在申请登记的情况下,因为不能通过查询号码确认登记事项,所以不能发行住宅用房屋证明书。事前登记事   
  请取得项证明书(登记簿副本)并出示。

以下情况下,除了上述文件以外,还需要根据情况的文件。

<1982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建筑物>
 为了证明符合抗震标准,需要以下1至3个文件中的任意一个。提示

  1. 耐震标准符合证明书(注释1)
  2. 住宅性能评价书(注释2)
  3. 住宅瑕疵担保责任保险法人发行的保险投保证明书(注释3)

注释1)该房屋的房屋调查日为取得日前2年以内的日期。
注释2)该房屋的评价日(评价书交付日)为取得日前2年以内的日期。
注释3)合同日为该房屋取得日前2年内的日期。

<该房屋还没有住的情况>
 需要以下1或2份文件中的任意一个。

  1. 申请书(提交)
  2. 宅地建筑交易业者发行的预计入住确认书(提交)

<宅地建筑交易业者进行特定扩建等的房屋的情况>

  1. 扩建等工程证明书(提交)(可复印)
  2. 防止供水排水管或雨水侵入部分相关工程所需费用超过50万日元时,现有住宅买卖瑕疵担保责任保险投保证明书(提示)

<抵押权登记的情况>

  • 可以确认是取得该房屋的资金贷款的金钱消费租赁合同等

可以取得证书的地方

在固定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办理。
行政服务区不能取得这个证明书,请注意。

证明手续费

每件1300日元

样式下载

  • 住宅用房屋证明申请书
  • 申请书

住宅用房屋证明书(新建住宅)

新建住宅的住宅用房屋证明书的交付,在横滨建筑信息中心进行。

行政服务区不能取得这个证明书,请注意。

该区没有登记事项的证明

主要用途

  1. 已经灭失的建筑物申请灭失登记等
  2. 在接受公共服务的情况下,确认没有自己所有的资产等

证书的记载内容

  1. 未登记在固定资产征税台账上
  2. 该区没有自己所有的固定资产

能够申请证明书的人

  1. 谁都可以取得。
  2. 发给本人或代理人等。

证明手续费

每张300日元

可以取得证明的地方

在固定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办理。
邮寄的请求和过去年度的请求也是一样的。
行政服务区不能取得这个证明,请注意。

固定资产证明申请书格式的下载

关于固定资产税的证明书的在线申请(智能手机申请)

仅限纳税义务人本人申请评价证明书及公课证明书时,可以使用在线申请(智能手机申请)。请从有关固定资产税的证明书的智能手机申请(外部网站)页面申请。
关于详细情况,可以用智能手机和电脑申请税证明!请看。

关于邮寄请求的情况

请向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土地负责部门邮寄以下文件。

(1)固定资产证明申请书
 请在申请书的粗框内填写必要事项,填写日中联络的电话号码。

(2)手续费的邮政定额小汇或普通汇票
 请在邮政银行、邮局的储蓄窗口购买。“指定收件人”“姓名”栏等,请不要填写任何内容。
 定额小汇或普通汇票,由于事务手续的关系,请发送剩余有效期在3周以上的(有效期为发行之日起的6个月)。

(3)回信用信封
 贴邮票,填写收件人地址。


【注意】从2024年10月1日起邮费发生了变化。
邮费的详情请参照日本邮政株式会社(国内费用表)(外部网站)的页面。

关于废除固定资产税征税物件台帐的阅览

固定资产税课税物件台帐的阅览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废止了。
同时,非课税台帐的阅览仅限所有者本人。详情请确认以下PDF。

咨询处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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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区泉区政府3楼302号
045-800-2361
泉区政府3楼302号
045-80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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矶子区矶子区政府3楼36号
045-750-2361
矶子区政府3楼36号
045-75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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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奈川区神奈川区役所本馆3楼323号
045-411-7053
神奈川区役所本馆3楼322号
045-411-7054
kg-zeimu@city.yokohama.lg.jp
金泽区金泽区政府3楼302号
045-788-7749
金泽区政府3楼301号
045-788-7754
kz-zeimu@city.yokohama.lg.jp
港南区港南区政府3楼32号
045-847-8360
港南区政府3楼32号
045-847-8365
kn-zeimu@city.yokohama.lg.jp
港北区港北区政府3楼35号
045-540-2275
港北区政府3楼34号
045-540-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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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区荣区役所本馆3楼32号
045-894-8361
荣区役所本馆3楼33号
045-894-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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濑谷区濑谷区政府3楼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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濑谷区政府3楼31号
045-367-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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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筑区都筑区政府3楼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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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筑区政府3楼33号
045-948-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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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见区鹤见区政府4楼5号
045-510-1727
鹤见区政府4楼6号
045-51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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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冢区户冢区政府7楼73号
045-866-8361
户冢区政府7楼73号
045-866-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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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中区役所本馆4楼45号
045-224-8201
中区役所本馆4楼44号
045-224-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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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西区役所4楼43号
045-320-8349
西区役所4楼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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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土谷区保土谷区役所本馆2楼28号
045-334-6250
保土谷区役所本馆2楼28号
045-334-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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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区绿区政府3楼34号
045-930-2268
绿区政府3楼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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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南区政府3楼31号
045-341-1161
南区政府3楼31号
045-34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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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土地负责部门

电话:045-671-2258

电话:045-671-2258

传真:045-641-2775

电子邮件地址:za-koteishisanzei@city.yokohama.lg.jp

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房屋担当

电话:045-671-2260

电话:045-671-2260

传真:045-641-2775

电子邮件地址:za-koteishisanzei@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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