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016年9月2日横滨市告示第541号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3月15日

横滨市告示第541号

指定市税缴纳期限

根据横滨市市市税条例(1950年8月横滨市条例第34号)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在市税相关申报期限等延长(2016年4月横滨市告示第336号)中,另行通知规定的日期中,2016年度的个人市民税、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以及黄照牌汽车税的缴纳期限如下所示。

2016年9月2日

横滨市长
林文子

对象缴纳期限

2016年度固定资产税及城市规划税的缴纳期限
期别指定日期
第1期2016年9月30日
第二期2016年11月30日

2016年度普通征收的个人市民税缴纳期限
期别指定日期
第1期2016年9月30日
第二期2016年10月31日

其他缴纳期限
对象缴纳期限指定日期

2016年度黄照牌汽车税缴纳期限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度工资所得相关个人市民税特别征收税额的缴纳期限中,2016年6月10日之前缴纳期限到来的

2016年10月11日

2016年度工资所得相关个人市民税特别征收税额的缴纳期限中,2016年9月12日之前缴纳期限到来的

2016年10月11日

上述以外的缴纳期限中,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9月29日之间缴纳期限到来的

2016年9月30日

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税务课

电话:045-671-2229

电话:045-671-2229

传真:045-641-2775

电子邮件地址:za-zei-kakari@city.yokohama.jp

返回上一页

页面ID:165-630-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