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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横滨市告示第336号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3月15日
横滨市告示第336号
市税申报期限等的延长
根据横滨市市市税条例(1950年8月横滨市条例第34号)第18条第3项的规定,根据地方税法(1950年法律第226号)以及横滨市市市税条例的申报、申请、请求、申报及其他文件的提交(与审查请求有关的除外)关于缴纳或缴纳的期限中,以下所示地区有地址等的人员,其期限在2016年4月14日以后到来的,将该期限延长至另行告示规定的日期。
2016年4月25日
横滨市长
林文子
指定地区
熊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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