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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税纳税通知书送达之前,需要办理手续等
最终更新日2024年1月5日
在市民税、县民税(以下称居民税)的纳税通知书送达之前,必须办理手续(包括申报书的提交)
有些东西不适用。
即使在所得税的确定申报中反映出来,居民税的税额计算中也不能适用,会影响税额。
因此,请参照以下代表性的情况,在申报期间提交确定申告书等,必要手续
请做。
※根据年份的不同,使用方法也会发生变化,请注意。
纳税通知书送达后办理手续也不能适用
① 特定分红的所得及特定股份等转让所得(※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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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与上市股票等相关的转让损失的损益总计及结转扣除(※1) |
③ 期货交易差额等结算所带来的损失的结转扣除 |
④ 换住居住用财产等情况下的转让损失和特定居住用财产的转让损失的损益总计及结转扣除 |
⑤ 转让居住用财产时的长期转让所得相关的课税特例 |
⑥ 关于上市股票等的分红所得等以及转让所得等,希望采用与所得税不同的课税方式时的手续(※1) |
⑦ 住房贷款等特别扣除(※2) |
(注意)
※1上市股票适用预扣(所得税和居民税)制度,属于股份的转让所得和分红所得。
例:选择预扣“有”的特定账户内的股份转让所得和分红所得
2023年(令和4年)之前,在纳税通知书送达之前需要办理手续。
根据税制改革,2024年(令和5年)以后,纳税通知书送达后也可以办理手续。
与所得税不同的课税方式在2024年(令和5年)以后被废止了。
※2 2018年度(平成29年)以前,在纳税通知书送达之前需要办理手续。
根据税制改革,2019年度(平成30年)以后,纳税通知书送达后也可以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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