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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务所、事业所、住宅税

最终更新日2024年1月29日

 港南区没有地址的人,1月1日在港南区内拥有事务所、店铺和住宅,且前一年有一定收入的人,承担市民税、县民税均等比例的纳税义务。
 例1:港南区有店铺(面包店),住民票是其他城市的情况
    ⇒从港南区申请市民税、县民税的均等比例+其他城市要求居民税。
 例2:港南区有空房或家人居住的房子,本人不是在港南区而是住在其他城市或其他国家的情况
    ⇒与上述示例1相同

Q
单身赴任,如果房子是出租的话,事务所、事业所、房子征税不征税吗?
A

因为不能从房子和出租的总括来判断,所以前一年有一定收入的人要纳税。

Q
在事务所、事业所、房子中,房子的部分怎么申报?
A

请提交事务所、事业所、住宅税申报书。
申报书的格式的取得和咨询请通过区政府的窗口或电话咨询。

Q
因为是个人事业开业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A

个人事业的开业、停业、停业申报书是必要的。
详情请确认以下链接地址。

本页的咨询

港南区总务部税务课

电话:045-847-8355

电话:045-847-8355

传真:045-841-1596

电子邮件地址:kn-zeimu@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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