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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则
最终更新日2024年1月18日
“城市规则”有什么?
“城市规则”有地区计划、建筑协定、地域建设计划、规则、自主协定等。
“大家一起制定城市规则”(横滨市都市整备局的页面)
1.地区规划
- 将地区细致的规则作为城市计划来制定,制定条例。这个规则由横滨市遵守,不能建造不符合规则的建筑。
2.建筑协定
- 地区方面达成一致,市长批准。这个规则由地区制定的建筑协议运营委员会来遵守。此外,有效期规定为任意(一般为10年)。
3.地域规划规则
- 这是根据横滨市地域建设推进条例认定的“计划”和“规则”。
- 所谓“地域城市建设计划”,是由地域建设组织汇总了解决地区建设的目标、方针、制作、自主活动等课题解决等措施,由市长认定的。
- 所谓“地域建设规则”,是指关于建筑物和土地利用等,市长在得到地域居民等的理解和支持的同时,市长认定了自主制定的规则。
4.自主协定
- 在地区任意系上。比地区计划和建筑协定更细致地规定,可以灵活运用。
- 港北区内的自主协定
- 新羽站周边城市建设协议(横滨市都市整备局的页面)
- 纲岛西地区街建设协议(横滨市都市整备局的页面)
- 纲岛东口站前地区街建设协议(横滨市都市整备局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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