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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羽站周边地区城市建设协议
最终更新日2024年9月17日
(目的)
第1条本协议的目的是在推进新羽站周边地区的城市建设时,制定补充新羽站周边地区计划的事项,以良好地维持并增进本地区的城市环境为目的。
(术语的定义)
第2条本协议中术语的定义依据城市计划法、建筑基准法的规定。
(名称)
第3条本协定称为新羽站周边地区城市建设协议。
(城市建设协议区域)
第4条本协议的对象区域为新羽站周边地区计划区域。(此外,根据土地利用的目的,将区域按照附件地区计划概要图进行区分。)
(关于城市建设的协定)
第5条在该区域内,应努力遵守以下事项。
一地区全体通用
i从附件地区规划概要图中显示的线路边界线起2。5米或1.0米的后退部分将以人行道状进行整修(与柏油路铺装同等以上)。
但是,水路铺设的后退部分除外。
ro人行道状部分为了作为步行者的空间发挥作用,不作为妨碍行人通行的广告物等的设置和停车场使用。
关于川崎町田线沿线的壁面后退部分,在人行道等有富余的情况下,允许设置对人温和的长椅等街具(街头法尼查)。
二站南、东西道路(1)~(3)的3个系统)沿线的壁面后退部分,不设置包括上空部分在内的工作物等。
在ho地区建筑物的出入口周边,为了消除人行道和台阶,建设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he广告物和广告牌类应遵循横滨市室外广告物条例。
设置自行车放置场、仓库、垃圾放置场等时,应考虑构造、位置等。
chi建筑物所需的停车位应尽量在同一地区内确保。
建筑物所需的货物销售空间应确保在地基内。
在努建筑物的地基上,尽可能确保绿地。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及屋顶的色彩,应采用考虑到周边环境的色调。
沿着道路铺设的墙面后退部分(沿着人行道空地),设置了照亮人行道沿空地的照明等设施,努力有助于地区的安全和安心。
二站前地区
i附件地区计划概要图中显示的口袋公园,为了作为人们聚集休息的空间发挥作用,不作为妨碍行人通行的广告物等的设置和停车场使用。此外,还致力于设置对人温和的栽植和长凳等街具(街头设计)。
从车站前广场向西延伸的水路铺的墙面后退部分(沿着人行道空地),尽可能地演出开放的胡同空间,通过商业设施等带来的热闹和栽植来增加魅力。
三住工共存地区
i在本地区新设建筑物,该建筑物邻接的用途是工厂和住宅的情况下,为了使地区内的居住和工厂能够共存,原则上新设建筑物的墙面线与邻地的距离,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不满700平方米的情况下为1.0m以上,700平方米以上的情况下为1.5m以上,尽量确保种植。
ro附件地区计划概要图中显示的沿着水路铺的壁面后退部分(沿着人行道空地),应尽量演出开放的胡同空间,包括上空部分在内,不设置工作物等。
但是,不包括设置在拥壁及拥壁上的栅栏,以及用于照亮该人行道空地的照明等有助于地区安全、放心的设施等。
(责任)
第6条该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拥有以建筑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地上权和租赁权的人以及以建筑物的使用为目的的人(以下称为“土地所有者等”。)应遵守本协议,努力维持和增进良好的环境。
2土地所有者等要建造建筑物时,应事先与第7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协商。
3土地的所有者等在转移所有权等的情况下,对新取得权利的人说明该协定的内容,并将其继承给新取得权利的人。
(运营委员会)
第7条为了处理本协议运营相关事项,新羽站周边地区城市建设协议运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2委员会由新羽站周边街建设协议会的城市建设协议区域内的会员选出的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2名、委员若干名组成。
3委员会设置在新羽站周边地区街道建设协议会内。
(运营委员会的作用)
第8条附页申报书所附的建筑计划是否符合本协议。
2符合时,应在附页申报书批准盖章,并返还给经营者。
3不符合时,应由运营委员会进行协商及调整。
(杂则)
第9条产生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或疑义时,由委员会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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