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地区规划是指
关于个别地区计划的内容及申报,请看地区计划地区一览或地区计划区域内行为的申报制度。
最终更新日2024年7月5日
地区规划是指
地区计划是指根据都市计划法制定的以地区为单位的城市计划。
在地区计划中,除了由全市决定的城市计划外,还制定了地区独自的方针、目标、公共设施、建筑物相关的限制等,进行符合地区特征和目的的城市建设。
地区规划的形象
目标城市的形象
方针
以户建住宅为中心的绿意盎然的城市
地区整备计划(城市的具体规定)
地区设施(公共设施)
口袋公园(广场)
建筑物等相关限制
- 用途:独门独户住宅
- 最高高度:10米以内
- 占地面积:150 m2以上
- 绿化率:10%以上
等等
区域的整备、开发及保全方针 | 地区整备计划 | |||
---|---|---|---|---|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建筑物等相关事项 | 土地利用相关事项 | ||
等等 |
等等 |
等等 |
等等 |
- 在地区计划区域中进行建筑时,必须按照地区整备计划规定的内容进行建筑计划。由此,我们将接近地区规定的目标的实现。
地区建设计划的限制
建筑物等,土地的利用
建筑等行为的申报
在“有地区整备计划的区域”中进行建筑等时,根据都市计划法第58条之2的规定,必须在开工之日的30天前向横滨市申报。(地区规划区域内行为申报制度)
绿化
“建筑物绿化率的最低限度”的内容是关于地区计划区域内建筑物等限制的条例(以下称为“地区计划条例”)中规定的情况下,在上述申报前需要办理绿化率符合的证明等手续。
手续详情请看“根据地区计划条例对建筑物的绿化(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管理课)”。
形态设计的认定
在地区计划条例中规定了“建筑物等形态或色彩及其他设计的限制”内容的地区,需要向横滨市提交建筑物计划的认定申请,并得到市长的认定。(形态设计限制的认定等)
建筑确认
关于建筑物等相关事项,地区计划条例中规定的事项,在建筑确认手续中由横滨市的建筑主管或指定确认检查机关进行审查。
行为的限制
在规定了“林地、草地等保护相关事项”的区域内,原则上不能进行建筑、建造、砍伐等行为。(关于林地、草地等区域的限制)
地区设施等
作为地区设施被规定的公共空地,是为了地区而设置的,必须不由特定的人和物占用,维持其位置和规模。
关于地区计划区域内地区设施等维护管理的处理(2021年4月1日修订)(PDF:138KB)
临时占用地区设施时
但是,因举办活动等临时占用地区设施的情况不在此限。那个时候需要和地区设施的管理者进行充分的调整,确认是否符合占用基准。
请事先和各地区计划的负责课商量。
根据制度等
- 地区规划条例及解说(建筑局建筑企划课)
- 地区规划条例中关于实施建筑物绿化率及建筑物等形态设计限制的实施规则(建筑局建筑企划课)
- 根据地区规划条例对建筑物绿化率限制的标准(建筑局建筑企划课)
- 根据地区计划条例保护绿地、建筑物绿化率及建筑物等形态设计限制的事务手续纲要(参照上述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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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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