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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鸟检查
最终更新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根据《食鸟处理事业的限制及食鸟检查相关法律》,进行食鸟处理场的许可调查、监视指导、擦拭检查、食鸟(注1)肉的收去检查等,以防止食鸟肉等(注2)引起的卫生上的危害发生。
市内的食鸟处理业者全部是年处理羽数在30万只以下的认定小规模食鸟处理业者,食鸟处理卫生管理者(注3)每只确认一只疾病和异常。
注1食鸟:鸡、鸭子、火鸡
注2食鸡肉等:摘除内脏后的食鸟的肉、内脏、骨头及皮
注3食鸟处理卫生管理员:为了卫生管理食鸟处理场,监督食鸟处理的从业者,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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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局健康安全部食肉卫生检查所
电话:045-51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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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521-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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