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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助成制度
重要通知2023年10月1日起,《关于难病患者的医疗等相关法律》将被修改。新申请中“申请日”是支付认定开始日,但是从10月1日开始指定医生制作的临床调查个人票的“诊断年月日”(诊断满足重症度分类的日期等)开始支付认定开始日(可追溯的期间有限)变成。详情请确认以下“难病信息中心”页面。
持有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领取者证的患者,如果因就职或退休等原因,发给了新的记号、号码、保险者名称的保险证的话,需要办理领取者证的[保险证]栏的变更手续。通过邮寄申请的人请确认以下网站。在您居住区的区政府高龄者,伤残者支援课窗口办理手续时,可以办理家人的手续。来区政府时请携带[健康保险证的复印件(国保・国保组合・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是全家人的份)。另外,可能需要附加征税(非课税)证明书,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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