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滨市首页
- 横滨市Q&A常见问题集
- 从所管区局寻找
- 财政局
- 纳税管理课
- 关于市、县民税(特别征收部分),收到了特别征收税额(变更)通知书,但是没有收到新的缴纳书。怎么办才好呢?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Q
关于市、县民税(特别征收部分),收到了特别征收税额(变更)通知书,但是没有收到新的缴纳书。怎么办才好呢?
最终更新日2024年3月7日
A
横滨市的缴纳书可以由特别征收义务人修改后使用,所以没有发送新的缴纳书。
请用双线划掉打印的金额,覆盖变更后的金额后使用。
[订正示例]
※缴纳与退休所得相关的税额时,请填写已缴纳通知书背面的缴纳申报书。
※不需要在交货单上订正印。
※新入社的人收到税额(变更)通知书的情况下也同样处理。
※缴纳书的“退休所得部分”栏是记载从退休所得中扣除的市民税的栏。
不是记载退休者的税额的栏。如果有离职者,请选择
请将那个人的税额从“工资部分”栏的金额中减去。
如果有记载方法等不安的话,请联系横滨市财政局纳税管理课。
横滨市财政局纳税管理课特别征收电话:045-671-3096
本页的咨询
横滨市财政局纳税管理课
电话:045-671-3096
电话:045-671-3096
传真:045-664-3030
页面ID:432-63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