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滨市首页
- 横滨市Q&A常见问题集
- 从所管区局寻找
- 财政局
- 纳税管理课
- 关于市、县民税(特别征收部分),虽然是通过地方税缴纳服务和与银行签订合同缴纳的,但是手续延迟了,好像无法缴纳。下个月一起缴纳两个月的费用可以吗。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Q
关于市、县民税(特别征收部分),虽然是通过地方税缴纳服务和与银行签订合同缴纳的,但是手续延迟了,好像无法缴纳。下个月一起缴纳两个月的费用可以吗。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3月15日
A
过了缴纳期限的话,为了和在缴纳期限内纳税的人公平,也要根据缴纳期限的第二天到缴纳日为止的期间天数相应的比例计算出的滞纳金(因迟到的利息),请在期限之前缴纳。(如果不在市税规定的缴纳期限之前纳税的话,会作为滞纳部分发送催促通知书(催促信等)。) 缴纳时,请使用与特别征收税额通知书、特别征收的书签一起发送的预备“横滨市的缴纳书”。另外,关于缴纳日期晚等纳税的咨询请联系横滨市财政局纳税管理课。
咨询处:横滨市财政局纳税管理课特别征收电话:045-671-3096
本页的咨询
横滨市财政局纳税管理课
电话:045-671-3096
电话:045-671-3096
传真:045-664-3030
页面ID:341-939-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