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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由于事业不振,特别征收的个人居民税(市、县民税(特别征收部分)不能在缴纳期限内纳税,怎么办才好呢。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3月15日
A
经营者特别征收的征收金是员工的寄存金,不是事业资金,这种情况下也请务必缴纳。另外,即使向员工征收,如果作为经营者在各交货期之前没有缴纳(有滞纳的情况),也会受到员工无法取得纳税证明等不利利益,请注意。
咨询处:横滨市财政局纳税管理课特别征收电话:045-671-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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