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滨市首页
- 横滨市Q&A常见问题集
- 从所管区局寻找
- 资源循环局
- 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
- 预定在废弃物填埋处理场旧址(被认为是的地方)进行建筑工程,请告诉我必要的手续。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Q
预定在废弃物填埋处理场旧址(被认为是的地方)进行建筑工程,请告诉我必要的手续。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1日
A
在旧址进行建筑工程时,除了被挖掘的废弃物之外,由于滞留在废弃物层中的产生气体和浸出液等,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受灾,所以在利用旧址的计划阶段,对填埋废弃物等事先进行探查,研究防止环境污染等的对策有必要事。
因此,在《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或《横滨市最后处理场旧址利用相关指导纲要》中,规定了事前协议和申报等。
事前协商、申报等时,请联系事业类废弃物对策课。
受理时间
月~周五上午8:45~12:00、下午13:00~17:15(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窗口咨询处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
电话045-671-2547
在窗口办理的手续等
・确认建筑预定地是否属于废弃物填埋处理场旧址
・符合旧址的情况下,办理必要手续等的介绍及申报等
・确定使用旧址的情况下,提供有关该旧址的信息
相关网站
相关Q&A
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部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设施指导系
电话:045-671-2547
电话:045-671-2547
传真:045-663-0125
页面ID:367-63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