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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许可手续
最终更新日2024年7月26日
手续流程
获得住宅建筑许可时的一般手续流程如下。各阶段需要的申请文件、申请图纸、详细的手续等,根据住宅用地的面积等各不相同。
详情请在《住宅用地造成指南》中确认,并咨询负责窗口。
事前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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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土地利用综合调整会议(旧:横滨市开会议发调整会议) |
开发事业调整条例的程序 |
宅造许可申请(PDF:18KB)(法第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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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载了以下事项的申请书及附件图书中,进行宅造许可的申请。
※ 设计者资格:在高度超过5米的拥壁设置、切土或填土的土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土地上设置排水设施的设计图,必须是有一定资格者制作的。 |
工程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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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成的检查等(法第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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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住宅用地的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申报(PDF:86KB),接受完成检查。 检查的结果是,工程符合许可的内容(关于建造住宅用地的工程的技术基准)的情况下,会发给检查完毕证。 |
变更许可申请(PDF:18KB)(法第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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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住宅建筑许可后,变更许可内容(轻微变更以外的变更)时,需要获得变更许可。 《变更许可申请手续费》 |
轻微的变更(法施行规则第2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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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住宅建筑许可后,如有下列轻微变更,需要申报(PDF:81KB)。
※ 变更设计者的情况下,需要另外的承诺书。 |
关于特定场所的个别具体内容,请向各方面的负责人询问。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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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宅地审查部宅地审查课
电话:045-67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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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8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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