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焚烧设施的拆卸工程
关于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焚烧设施的解体工程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1申报对象设施(条例第96条、规则第73条)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中规定了一定规模以上的焚烧设施的拆卸、撤去工程时的申报义务(工程开始前和完成后)以及指导基准。
对象工程包括条例实施规则另表第1(PDF:222KB)的51项所示的废弃物焚烧炉及其附属设备(未使用的除外)(称为“焚烧设施”。)的拆卸或撤去工程(包括在该焚烧设施设置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的拆卸作业。)(称为“解体工程”。)是的。
对象设施 (焚烧设施) | 规模 | 对象工程(解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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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焚烧炉及其附属设备 | 废弃物焚烧炉(只限于火格子面积或火床面积在0.5m2以上、焚烧能力每小时50kg以上的,以及一次燃烧室(燃烧室为一个废弃物焚烧炉时,该燃烧室)的容积在0.8m3以上的。) | 进行拆卸或撤去的工程(包括在该焚烧设施设置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的拆卸作业。) |
2指导标准、焚烧设施的分类
必须遵守条例第97条规定的指导基准。指导基准中,根据焚烧设施的分类,规定了环境对策、环境调查等。
→ 焚烧设施拆卸工程中的二恶英类等污染防止对策指导基准(PDF:130KB)
对象设施 (焚烧设施) | 焚烧设施的规模、使用形态及作业方法 | 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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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规则另表第1(PDF:22KB)中所示第51号作业涉及的废弃物焚烧炉(注1)的焚烧设施 | 符合以下条件的 ・ 大气污染防止法施行令另表第1的13项所示的废弃物焚烧炉(注2)的焚烧设施 ・ 获得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第15条许可的焚烧设施(注3) ・ 焚烧医疗类废弃物的焚烧设施 ・ 进行熔断拆卸作业的焚烧设施 | A |
不属于A分类的,不能按照现状撤去(需要拆卸作业)焚烧设施。但是,不切断只进行烟囱等分离的情况除外。 | B | |
不属于A分类及B分类的,对焚烧设施、车辆、器材、保护具等进行清洗作业的人员 | C | |
不属于A区分、B分类及C分类的 | D |
(注1)火格子面积或火床面积在0.5m2以上,焚烧能力在50kg/h以上的,以及一次燃烧室容积在0.8m3以上的
(注2)火格子面积在2m2以上,或焚烧能力在200kg/h以上
(注3)在污泥、废油、废塑料类、废PCB等焚烧设施中,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理能力的设施
3申报手续(条例第99~100条、规则第74条)
1.开始申报(条例第99条第1款、规则第74条)
申报书文件的尺寸统一为A4,大的图纸等请折成A4。
样式 | 焚烧设施解体工程开始申报书【细则第21号样式】(word:29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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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份数 | 正副合计2部 |
申报时间 | 拆解工程开始前14天 |
1 | 进行解体工程的焚烧设施周围的状况、设施的配置(焚烧设施的全部一部分在建筑物内的情况下,将建筑物的位置一起显示。)表示车辆、机械等的清洗场所及拆卸工程产生的废弃物的保管场所的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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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拆卸工程焚烧设施内部污染物的事前采样调查结果 |
3 | 防止拆卸工程中粉尘等飞散及污水流出(包括向地下渗透。)防止措施(包括排气及排水的处理方法。)概要 |
4 | 拆卸工程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从焚烧设施中除去的污染物及排水处理产生的废弃物。)的种类的发生预测量、保管方法(包括保管场所的防雨对策及地下渗透防止对策。)及处理方法 |
5 | 大气、土壤及水质相关环境调查方法及采样场所 |
6 | 向有关拆解工程的居民提供信息的方法 |
7 | 拆卸工程进度表 |
8 | 劳动安全卫生法第88条及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90条第5号之3规定的申报时,其附件资料的复印件 |
9 |
2.完成申报(条例第100条)
申报书文件的尺寸统一为A4,大的图纸等请折成A4。
样式 | 焚烧设施解体工程完成申报书【细则第22号样式】(word:54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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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份数 | 正副合计2部 |
申报时间 | 拆卸工程完成之日起30天内 |
备注 | 完成之日是指收到该工程相关环境调查结果或产业废弃物管理表(宣言)之日较晚的一天。环境调查结果有多个的情况下是最后一个,宣言是最后的(E票) |
1 | 大气、土壤及水质相关环境状况调查结果 ●关于环境调查结果的制作方法 关于大气、土壤及水质环境状况调查的结果,除了分析机构的计量证明书等之外,还请另外制作包含样品采集场所等的一览表,并附上转记调查结果的资料。此外,请在该一览表中填写解体前实施的焚烧设施内部污染物的事前采样结果等。土壤分析的二恶英类以外的物质,需要进行溶出试验和含有试验,请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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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请在焚烧设施解体工程发生废弃物概要书开始申报中附加的内容上填写实际成果并附上。(开始申报的附加材料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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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实工程表 (2)表示从解体工程到结束为止的大气、土壤及水质相关的调查及防止污染对策的代表性照片(代表性照片是指从解体工程开始到结束的重要场所进行环境调查及防止污染对策拍摄的照片) (照片)是拍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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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拆卸工程中确认污染,研究对策的情况下,其对策的内容 |
4申报处・咨询
咨询 | 担当 | 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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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处 |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环境管理课 | 045-671-2733 | 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府大楼27楼 |
大气关系 |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大气担当 | 045-671-3843 | 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府大楼27楼 |
水质关系 |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水·土壤环境课水质担当 | 045-671-2488 | 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府大楼27楼 |
土壤关系 |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水·土壤环境课土壤对策担当 | 045-671-2494 | 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府大楼27楼 |
废弃物关系 | 横滨市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 | 045-671-2513 | 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府大楼23楼 |
时间 | 周一至周五8:45~12:00 13:00~17:15 ※节假日、12月29日至1月3日除外 | ||
指南图 | 港未来线(MM线)“马车道站”1C出入口直连JR・市营地铁“樱木町站”徒步3分钟[市政府案内] |
5关于电子申请
请从电子申请、申报系统(外部网站)办理手续
・请务必事先与上述申报处的环境管理课商量。
・另外,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也请随时联系我们。
・如果需要盖上本市受理印章的存根的话,请用纸申请。
可以继续自带窗口或邮寄提交。邮寄的话请事先联系申报处的环境管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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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环境管理课
电话:045-671-2733
电话:045-671-2733
传真:045-681-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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