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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事业所名单
公开了基于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指定事业所名单。请务必确认以下注意事项并同意后再使用。
最终更新日2024年8月16日
- 1根据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申请或申报的指定事业所*的名单。
- * 进行因产生排烟、粉尘、恶臭、排水、噪音或振动而产生公害的可能性较高的工作
- 作为事业所,配置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另表第1规定的设施(指定设施),进行作业(指
- 定作业)的事务所(条例第2条第4号)。另外,该制度是神奈川县公害防止条例(1971年神奈川县条
- 例第5号)开始持续,根据时期不同对象设施等也不同。
- 2个清单是指定事业所的名单,不表示有无土壤污染。
- 关于3个清单,我们不会用电话或邮件回答。
- 对于因使用4个清单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损害等,横滨市概不负责。
- 关于5个列表的记载内容
- (1)本清单是根据各工厂、车间申报的内容制作的。名称和所在地等的内容是申请、申报时的信息
- 因此,与现状及实际情况不同的情况。
- (2)“废止等申报受理年月日”中,包括因废止等申报书的受理而废止以及因失效或取消而废止的情况。
- (3)事业单位名称可能是申报者。申报者未记载事业所名称后进行申报,在职权上
- 因为更方便地把申报者作为事业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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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环境管理课
电话:045-671-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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