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指定事业所名单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
最终更新日2024年11月22日
请务必确认以下注意事项并同意后再使用。
- 这是根据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申请或申报的指定事业所*的名单。
- 本清单是指定事业所的名单,不表示有无土壤污染。
- 关于本列表,我们不会用电话或邮件回复。
- 由于使用本清单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损害等,横滨市概不负责。
- 关于本列表的记载内容
- 本清单是根据各工厂、车间申报的内容制作的。名称和所在地等的内容是申请、申报时的信息,所以有可能与现状和实际情况不同。
- “废止等申报受理年月日”中,包括因废止等申报书的受理而废止以及因失效或取消而废止的情况。
- 事业单位名称可能是申报者。由于申报者未记载事业所名称而进行申报,根据职权方便地将申报者作为事业所名称。
*指定事务所:作为因产生排烟、粉尘、恶臭、排水、噪音或振动而产生公害的可能性较高的工作所,配置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另表第1规定的设施(指定设施),进行作业(指定作业)的事业所(条例第2条第4号)。此外,该制度从神奈川县公害防止条例(1971年神奈川县条例第5号)开始持续实施,根据时期不同对象设施等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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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环境管理课
电话:045-671-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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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81-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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