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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户籍诸证明的用语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1月10日
户籍
户籍是证明每个人的家族关系的东西,证明每个人的出生、结婚等身份事项的东西。另外,也证明每个人都是日本人。
第一人
第一位是户籍第一个记载的人。死亡或结婚等原因即使被排除在首位者也不会改变。
第一名的例子:结婚时选择自己姓氏的人
开除户籍
开除户籍是指户籍上记载的所有人因结婚或死亡等理由被开除的户籍和转籍的户籍,无法证明现在法律上的家族关系的户籍。
改制原户籍(原户籍)
改制原户籍是指根据法律的变更重建户籍时重建前的户籍,有昭和的改制原户籍(户主制度的废止)和平成的改制原户籍(户籍的电算化)。
通知书
户籍和除籍因地震、火灾而烧毁,是否进行户籍和除籍的再制,由于难以再造,无法交付户籍誊本等证明。根据市区町村的不同名称也不同。
在横滨市,特别是由于关东大地震和战争时的空袭,在这个时期被开除的户籍,有时会作为烧毁证明发行告知书。在证明中,请求者有必要用其他户籍誊本等证明该请求户籍明确。
户籍记载事项证明
将户籍记载的事项按各事项进行证明。例如,只证明出生事项,只证明父母的姓名和父母的血缘关系。
除了籍贯和第一人、证明的人的姓名以外,每项都要收取手续费。
开除户口记载事项证明
将开除户籍的事项按各事项证明的东西。证明的方法和户籍记载事项相同。
再制原户籍证明
重新制作户籍时,关于再制前户籍的证明。所谓再制,是指户籍簿的一部分或全部丢失或有灭失危险时,重新制作该户籍。
不在籍证明
证明没有申请的籍贯及符合姓名的户籍。
申报书记载事项证明
提交,证明受理的报告书的内容的。只有在有利害关系的人中,需要通过法律等提出等特殊事由的情况下才能交付。申请时,请到窗口咨询。
报告书的阅览
提交,证明受理的报告书的内容的。只有有利害关系的人中有特殊事由的情况下才能阅览。请求阅览时,请到窗口咨询。
报告书受理证明
在窗口受理了报告书的证明。
证书提交证明
为了在户籍上记载已经在外国成立的身份关系(结婚、离婚等)制作的证书而提交的情况下,在窗口证明已经领取了该证书。
报告书受理证明
虽然在窗口受理了报告书,但是不能当天受理决定,证明正在审查中。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日本人在国外结婚时需要的证明。在日本国法律上,证明被证明者符合结婚条件的证明。
横滨市只提供日语证明。另外,根据国家不同,也有需要法务局发行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的情况,请事先向提交处确认后再申请。
单身证
不违反民法732条(禁止重婚)的规定的证明。因为是向结婚信息服务和结婚咨询公司提交的证明,所以需要带专用的纸。
火埋葬许可申请副本
提交的火埋葬许可申请书的证明。根据健康保险法实施规则60条的埋葬费请求等发行的证明。
土地名称等变更证明
根据住宅标识的实施,籍贯的表示发生了变更的情况下,需要证明新旧的籍贯表示和变更日。
身份证明是以下第3项没有登记的证明。
- 破产者名单中没有记载
- 禁治产,准禁治产者名单中没有记载
- 未收到监护登记通知
<注意>
从2000年4月1日开始,以前的禁治产、准禁治产制度变成了成年后见制度(成年后见登记)。
因此,横滨市发行的身份证明是下表1~5部分的证明,需要证明不是被保佐人的人,需要向东京法务局申请“未登记的证明”。
证明事项 | 2000年3月31日 以前 | 2000年4月1日 以后 |
---|---|---|
不是成年被监护人 | 1 | 5 |
非被保佐人 | 2(注1) | 6 |
非准禁治产者(注2) | 3 | ― |
不是破产者 | 4 |
(注1)2的证明有可能包含根据后见登记等相关法律(1999年法律第152号)附则第2条第2项登记的证明。
(注2)根据民法的一部分改正法律(1999年法律第149号)附则第3条第3项,仍按照从前的例子进行的准禁治产者。
<关于向东京法务局申请“未登记的证明”>
- 申请方法
请直接到窗口或邮寄申请。 - 申请处
〒102-8225
东京都千代田区九段南1-1-15九段第2合同厅舍
东京法务局民事行政部后见登记课
电话:03(5213)1234(代表)
03(5213)1360(后见登记科直通) - 手续费
一封300日元
手续费请用印花税票缴纳。邮寄申请时,请在最近的法务局或邮局购买。 - 申请书发放地点
最近的法务局(本局,分局,办事处) - 邮寄申请的方法
请随信附上申请书、手续费及贴邮票的回信信封,并向上述东京法务局申请。 - 其他
关于成年后见登记制度的证明,也有证明其他登记内容的“登记事项的证明”。
手续费,请求资格等不明白的地方,请直接向上述东京法务局咨询。
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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