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来水的咨询,请到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45-847-6262传真:045-848-4281
※请注意不要打错了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最终更新日2024年10月7日
以下对象通过申请基本费用的减免,可以减免自来水费和下水道使用费的基本费用。
※只适用于减免对象在家的情况。(申请时,连续入住社会福利设施等3个月以上者不适用)
详情请联系区政府窗口或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请将残疾人手册、心理判定书、生活保护证明书等各区政府福利保健中心发行的确认文件拿到负责居住区的水道局自来水事务所。(原则上请本人来)
另外,各区政府的福利保健中心也可以办理手续。
代理方可以携带负责居住区的水道局自来水事务所或各区政府福利保健中心证明的手册等,并将确认文件(复印件)邮寄到负责居住区的水道局自来水事务所的方法。
邮寄申请的情况下,基本费用相当额减免申请书、证明手册等的复印件(记载了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障碍等级、支付开始时间的一面。左记以外的部分用黑色魔术等删除),请随信寄过来。
※申请书也可以从水道局自来水事务所邮寄,麻烦您联系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通常在封面上有记载。
※每个证书都有证书编号的记载。
残疾、精神障碍、智力障碍以及需要看护的家庭减免的情况下,请填写等级。
基本费用相当额减免申请书在负责居住区的水道局自来水事务所及各区政府的福利保健中心发放。另外,我们也接受水道局自来水事务所的邮寄,请联系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45-847-6262传真:045-848-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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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道局供水服务部服务推进课(以下电话·传真号码是客户服务中心的)
电话:045-847-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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