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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互联网等的清洗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8月17日

近年来,利用网络和储物柜等,可以看到进行洗涤物的领取和交付的洗涤形式。这样的形式一方面提高了便利性,另一方面,国民生活中心也收到了服务用户向营业者提出投诉而无法取得联系,对于投诉无法充分说明等咨询。

使用这些服务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向利用互联网等进行清洗的经营者

请明确负责洗涤物的经营者,并根据干洗业法第3条之2,明确作为投诉申请对象的洗衣店的名称、所在地及联系方式。另外,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请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给消费者

清洁和其他服务不同,因为是在消费者面前无法进行的服务,所以即使发生事故也很难确定原因,有很多解决困难的情况。因此,在干洗业的标准营业条款和全国清洁生活卫生同业组合联合会上,规定了干洗事故赔偿标准,除经营者专门证明因其他人的过失而发生事故外,其原因在于清洁业务中不论是否存在,都采用了清洁业者对受害者进行补偿的过失推定。
但是,利用互联网等的清洁与通常的清洁相比,更难确定原因,另外,也有在事故发生时的赔偿中,也有经营者规定不采用过失推定,只在经营者有责任的情况下进行赔偿可以看到标准的处理不同的情况。
使用网络等的清洗时,请在充分确认了投诉应对和事故赔偿等处理后再使用。

(参考)关于在清洁方面贯彻消费者保护(健卫发0724第1号2014年7月24日)(PDF:56KB)

(参考)关于清洁业的独立行政法人国民生活中心的报道发表(2015年3月9日)(PDF:3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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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医疗局健康安全部生活卫生课

电话:045-671-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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