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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的饲养或收容的许可
最终更新日2024年9月27日
根据化工厂等相关法律,动物饲养设施的许可制度是指在住宅区饲养或收容动物的设施
为了防止蚊子和苍蝇的产生和恶臭的起源而制定的。
在横滨市,根据神奈川县的条例(神奈川县化制厂等相关法律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以下种类动物
饲养或收容在规定数量以上时,需要事先许可。
许可对象动物的种类及数量
牛 | 马※1 | 猪※1 | 面羊 | 山羊 | 犬※2 | 鸡※3 | 鸭子※3 |
---|---|---|---|---|---|---|---|
1头 | 1头 | 1头 | 4头 | 4头 | 10头 | 100只 | 50只 |
※1为了玩赏而饲养迷你软管、小马和小猪的话,即使只有一头也需要许可。
※2饲养10只以上的狗的话,即使是小狗也需要许可。
※3鸡、鸭子除了不满30天的雏鸟。
关于成为许可对象的设施等
除了畜牧农家、骑马俱乐部、宠物店等事业目的外,一般家庭即使是以玩赏为目的也能成为许可对象的动物
饲养条例规定数量以上的情况下,需要许可。
关于微猪
为了玩赏而改良品种的小型小猪猪,要和人一起在室内饲养
如果没有繁殖的危险,没有成为环境卫生上的问题的话,有可能不需要许可。
因为会个别判断,所以请咨询您所在区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卫生课。
关于取得许可所需的结构设备
要取得许可,必须满足条例规定的构造设备的基准。关于详细的手续,
请咨询饲养或收容设施所在地区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卫生课。
咨询处
详情请咨询设施所在区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卫生课。
本页的咨询
医疗局健康安全部生活卫生课
电话:045-671-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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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41-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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