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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地价向导基础篇2公共地价是指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3月5日

土地的价格在税金、继承、买卖以及资产运用等各种各样的场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个时候,为了计算恰当的价格,国家和自治体定期公布的公共价格。

土地和在店里能买到的东西不同,同样的东西不是一个。从这样的特性来看,土地的价格反映了买卖时期、卖方和买方的情况和动机等各种各样的状况。因此,土地的合理价格是多少,一般人很难理解。


因此,在国家,将在没有交易上特殊情况的自由交易中通常成立的价格作为“地价公示价格”进行公布,一般人在交易时,可以作为判断土地合理价格时的客观标准来使用。
“地价公示价格”是国土交通省选择全国约3万个地点的标准地(在该地区,大小、利用状况等为标准的土地),以不动产鉴定师等的鉴定评价为基础,公布每年1月1日时每平方米的正常价格(公布时间为3月下旬)。地价公示的内容刊登在国土交通省和地方自治体的主页上,自治体的市民咨询窗口和图书馆也可以在册子上阅览。

与“地价公示价格”基本相同的有“都道府县地价调查价格”。这是都道府县调查公布的,是地价公示和错开6个月的每年7月1日时的价格(公布时间是9月下旬)。

其次,作为税金的基准的公共价格有“继承税路线价”“固定资产税路线价”。因为每条道路都有价格,所以被称为“线路价格”。
“继承税路线价”是计算继承税和赠与税的基础,以地价公示价格的8成为目标来规定的,反映每年的地价动向,每隔一年重新评估评估评估。
“固定资产税路线价”是计算固定资产税的基础,以地价公示价格的7成为目标来规定的,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


这四个公共价格统称为“一物四价”。表示一个土地(不动产)上有“地价公示价格”、“地价调查价格”、“继承税路线价”和“固定资产税路线价”四种价格。
另外,“实际价格”、“地价公示价格”、“继承税路线价”以及“固定资产税路线价”也有“一物四价”的情况。“实势价格”是指实际交易中成立的价格。

以“地价公示价格”为首的公共价格是按照各自法律的目的来规定的,但是以“地价公示价格”为基准,实现了平衡的一元化,例如想调查附近没有地价公示地点的地方的地价的话,请参考路线价(注释1)等,可以补充性地活用。

  • 注释1:继承税路线价为0.8,固定资产税路线价为0.7,可以达到与地价公示相同水平(标准土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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