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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街建设协议

最终更新日2024年1月31日

(名称)
第1条本协定是“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街建设协议”(以下简称“城市建设协定”。)称为。

(目的)
第2条街道建设协定是在推进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的街道建设时,称为“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计划”(以下称为“地区计划”。)的补充事项,以高度维持和增进地区城市环境为目的。
因此,为了统一地区相关权利者对街道建设的意愿,推进与多摩广场站前相称的有魅力的“城市建设”,制定了必要的事项。

(术语的定义)
第3条街道建设协定中用语的定义根据都市计划法、建筑基准法的规定。

(城市建设协议区域)
第4条街道建设协定的对象区域大致是地区计划的区域(以下称为“地区”。)。

2根据土地利用的方针,将地区按照“城市建设协定区域图”进行区分。

城市建设协议区域图·街道基本构成图的图像
城市建设协议区域图・街道基本构成图

城市建设协议区域图·街道基本构成图的放大图(图像:81KB)


(城市建设方针)
第5条在地区,为了建设和谐的街道和创造有魅力的街道,制定了以下街道建设方针。

[街道的基本构成与分区]

分区图中的图像
zonning图

(1) A地区作为横滨市北部地区据点的核心,是高度商业及业务、文化功能等的集成和城市型住宅的布局的区域。
(2) 车站前的标志轴沿线是形成与车站前相称的繁华和高品位街道的车站。另外,车站前的象征轴和车站前周轴以及地区外周轴的交叉点,作为街道的大门部分,作为街道的交叉点来安排演出是最好的区域。
(3) B・C地区的车站前周轴沿线,是店铺和餐厅等连续形成热闹街道的区域。
(4) B・C地区的回游轴沿线是店铺和住宅等协调的安定街道形成的区域。
(5) 地区外周轴沿线是与周边住宅区协调形成街道的区域。

(调整、协商事项)
第6条事前调整、协商
(1) 在第4条规定的地区内,要进行包括扩建在内的建筑物等的建设、广告物、工作物的设置等的人,必须事先向第8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申报该计划,并就其内容与运营委员会进行调整、协商。
(2) 前款的事前调整、协议事项为地区计划、街道建设协定以及“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街建设协议细目”(以下称为“细目”。)中规定的内容。

2人行道状空地的整备及管理、运营
人行道状空地部分作为步行者的空间进行整备和维护管理。不设置、陈列对行人造成障碍的招牌、商品等。另外,作为停车场·自行车停放处也不使用。

3停车场・自行车停放处的确保
汽车、自行车等应在公路上、人行道状空地及广场等处停车、停放,确保规定的停车场等。

(责任)
第7条拥有地区内的土地所有者、以建筑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地上权及租赁权者(以下称为“土地所有者等”。)以及以建筑物使用为目的的人,应遵守城市建设协定,努力维持和增进良好的城市环境。

2土地所有者等在转移所有权等的情况下,对新取得权利的人,说明城市建设协定的内容,并将其继承给新取得权利的人。

(运营委员会)
第8条为了处理有关城市建设协定运营的事项,“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城市建设协议运营委员会”(以下简称“运营委员会”。)。

2根据第6条的规定,对有申报的计划,对是否符合地区计划、街道建设协定及细目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1) 符合时,应在附页申报书批准盖章并返还。
(2) 不符合时,应由运营委员会进行调整和协商。

3运营委员会设置在“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街建设协议会”内。

(其他)
第9条街道建设协议中没有规定的事项或疑义时,由运营委员会协商决定。

(附则)
城市建设协定将于2002年11月26日起施行。

咨询处
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城市建设协议运营委员会
Tel.045-901-2541

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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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97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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