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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保存地区
最终更新日2024年5月27日
关于绿地保存地区制度
绿地保存地区是形成绿意盎然的都市景观,对于给市民生活带来滋润和安逸的身边的林地,通过土地所有者的协助指定,来谋求林地的保存的制度。
市内指定了约213ha(截止2024年4月1日)。
根据条例等
指定基准、合同方法
市街化区域内500平方米以上的树冠覆盖的统一林地为对象。
(※建筑物的地基及维持或效用所需的土地不在对象内。(纲要“附表1”)(PDF:56KB))
拥有符合标准的绿地,想接受指定的土地所有者,请向市长提交《绿地保存地区指定申请(同意)书》(PDF:245KB)。
市政府根据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标准,土地所有者和市(市长)之间签订10年以上的绿地保存合同。
合同中途的解除仅限于公共土地利用和契约者发生继承等意外情况时。
申请公寓用地等绿地时,需要另外的文件等。
详情请直接咨询以下负责人。
新指定招募期间
随时募集
绿地保存地区募集的小册子在这里
指定申请(同意)书的下载在这里
对契约者的优待措施
- 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将被减免。
但是,以下情况将交付奖金。
- 绿地保存合同由集体住宅土地所有者代表签订的
- 固定资产税的课税地是山林课税以外的土地
合同期满时更新的话,会支付继续临时费用。
但是,被指定为特别绿地保护地区或保安林的土地,没有继续临时金。
使用和管理形态
合同地的管理,请土地所有者自己保持绿地的现状。
行为的限制
被指定为绿地保存地区的话,就不能进行以下开发行为了。
- 建筑物及工作物的设置
- 住宅用地的建造、土地的开垦、土石的采集、其他土地的性质的变更
- 砍伐木竹以及其他影响该绿地保护的行为
但是,枝打、间伐等通常的树林管理也可以进行。
违反的情况下,请根据要纲解除合同及指定,支付违约金。
协议
绿地保存地区的契约者,在进行以下行为时,或者发生了以下事由时,需要和市政府协商。
- 对土地的保存管理进行必要的防灾措施时
- 继承绿地保存合同的所有权转移时
- 发生继承等不测事态,难以继续签约的情况
- 在进行公共事业或设置与公益性事业相关的工作物时,如果不设置在该绿地保存地区,难以发挥其效用时
咨询处
绿环境局公园绿地部公园绿地事业课(绿地保护担当):045-671-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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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环境局公园绿地部公园绿地事业课
电话:045-671-2279
电话:045-671-2279
传真:045-671-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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