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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流之森保存地区
最终更新日2024年5月27日
关于源流森林保存地区制度
源流的森林保存地区形成了绿意盎然的都市景观,给市民生活带来了滋润和安逸的同时,对于保水、治水功能的保全和河川水量的确保做出贡献的郊外良好的林地,通过土地所有者的协助指定,来保护林地的制度。
市内指定了约280ha(截止2024年4月1日)。
根据条例等
指定基准、合同方法
市街化调整区域1000平方米以上的树冠覆盖的统一林地为对象。
(建筑物的地基及其维持或发挥作用所需的土地不在对象内。(纲要“附表1”)(PDF:61KB))
拥有符合标准的绿地,想接受指定的土地所有者,请向市长提交《源流森林保存地区指定申请(同意)书》(PDF:243KB)。
市政府根据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标准,请在土地所有者和市(市长)之间签订10年以上源流森林保存合同。
合同中途的解除仅限于公共土地利用和契约者发生继承等意外情况时。
新指定招募期间
随时募集
源流森林保存地区募集小册子在这里
指定申请(同意)书的下载在这里
对契约者的优待措施
- 指定土地的固定资产税将被减免。
- 合同期满时更新的情况下,将交付继续临时金。
但是,特别绿地保护地区或者被指定为保安林的土地没有继续临时金。
使用和管理形态
合同地的管理,请土地所有者自己保持良好的林地现状。
行为的限制
被指定为源流森林的话,下一个开发行为就不能进行了。
- 建筑物及工作物的设置
- 住宅用地的建造、土地的开垦、土石的采集、其他土地的性质的变更
- 砍伐木竹以及其他影响该林地保护的行为
但是,枝打、间伐等通常的树林管理也可以进行。
违反的情况下,请根据纲要解除合同及指定,支付违约金。
协议
源流森林保存地区的契约者,在进行以下行为时,或者发生了以下列举的事由时,需要和市政府协商。
- 对土地的保存管理进行必要的防灾措施时
- 继承源流森林保存合同的所有权转移时
- 发生继承等不测事态,难以继续签约的情况
- 在进行公共事业或设置与公益性事业相关的工作物时,如果不设置在该源流的森林保存地区,则难以发挥其作用时
咨询处
绿环境局公园绿地部公园绿地事业课(绿地保护担当):045-671-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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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环境局公园绿地部公园绿地事业课
电话:045-671-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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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71-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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