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对建筑和开发审查会的审查请求是

最终更新日2024年3月28日

1【通知】随着行政不服审查法的修改(2016年4月1日实施),建筑基准法和城市计划法被修改,不服申请前置(审查请求前置)制度被废止了。因此,关于2016年4月1日以后进行的建筑确认处分、开发许可处分等,可以不经过建筑审查会或开发审查会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该处分的取消诉讼。


对以下a~c的处分等不服的人,可以向审查会申诉不服。这个制度叫做审查请求(参照下图)。
 a基于建筑基准法的处分
 b基于城市规划法的处分
 c对基于建筑基准法或城市计划法的申请不进行处分(不作为)
【注意】 关于成为审查请求对象的处分,请确认以下的“2成为审查请求对象的处分及其申请处”。

审查请求后,审查会将审理当事人双方的主张,对审查请求进行裁决。处分被判断为违法的情况下,根据裁决该处分将被取消。

审查请求图像

2成为审查请求对象的处分及其申请方

可以向审查会请求审查的处分如下表所示。
申请处成为审查请求对象的处分具体例子
建筑审查会建筑基准法94条1项前段规定的处分·不作为建筑确认处分、纠正命令等
开发审核会都市计划法50条1项前段规定的处分·不作为开发许可处分、建筑许可处分、报废命令等

  如果用文件进行处分的话,因为记载了可以请求审查的意思以及审查请求方,所以那边也可以确认。

【注意1】
 关于成为审查请求对象的建筑确认处分,在提出审查请求后,有时建筑计划被变更,进行建筑确认处分(建筑确认变更处分)(参照建筑基准法6条1项后段)。在进行建筑确认变更处分的情况下,继续要求取消处分的情况下,请提交建筑确认变更处分相关的审查申请书。关于提交方法等,请事先向事务局咨询。此外,是否进行了建筑确认变更处分,可以在施工现场张贴的招牌或建筑计划概要书中确认。

【注意2】
 关于成为审查请求对象的开发许可处分,在提出审查请求后,有时会变更与开发行为相关的设计等,进行开发许可处分(开发许可变更处分)的情况(参照都市计划法35条之2)。在进行了开发许可变更处分的情况下,要求取消与变更部分相关的处分时,请提交开发许可变更处分相关的审查申请书。关于提交方法等,请事先向事务局咨询。此外,是否进行了开发许可变更处分,可以在施工现场张贴的看板或开发登记簿上确认。

【注意3】
 即使是上面表格的处分,以下情况下,即使进行审查请求,审查请求也不合法而被驳回裁决

  • 建筑物工程完成时→要求取消建筑确认处分和建筑许可处分的审查请求,作为不合法被驳回。

【注意4】
 下面的处分不包含在上面表的“成为对象的处分”中,所以不能向审查会请求审查。如果对这样的处分不服的话,请向总务局法制课咨询。

  • 横滨市风景区条例的处分
  • 基于宅地造成等限制法(宅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限制法)的处分
  • 国际港口建设计划高度地区最高(最低)限额超过最高限额

【注意5】
 关于不作为,除了审查会以外,市长和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等也有可以请求审查的情况。

审查请求书的提交处
横滨市建筑审查会事务局或横滨市开发审查会事务局
(建筑局建筑监察部法务课审查员内)
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10市政厅24楼
电话045-671-3594传真045-550-3592

3可请求审查的期间

审查请求必须从知道有处分的第二天算起,在3个月以内(行政不服审查法第18条第1项)。
另外,从处分之日的第二天起经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进行审查请求(同条2项)。

【注意】 过了上述期间后提交的审查请求原则上是不合法的,不予受理裁决

4审查请求流程

审查请求原则上以书面形式进行审议。
接受审查请求人、处分厅双方的书面提交,经过口头审查(口头审理)进行裁决。

审查请求程序的流程

关于裁决之前的期间,请确认“常见问题”页面的“Q2”。

5裁决的种类

  • 承认裁决

    处分被承认违法或者不正当,处分被取消的裁决。被取消的话,处分会追溯到处分的日子被否定效力。
    关于不作为的审查请求,对不作为厅,迅速裁决对申请应该做出某种行为的意思。

  • 驳回裁决

    处分不承认违法或者不正当,拒绝审查请求的裁决。

  • 驳回裁决

    审查请求经过法定期间或没有取消处分的利益等不合法时,是拒绝审查请求的裁决。审查请求内容不进行审理。

6审查请求书的写法

在审查请求书中,必须填写在知道有审查请求人的姓名、审查请求所涉及的处分、处分的日、审查请求的宗旨及理由、有无处分厅的教导及其内容、审查请求的年月日(行政不服审查法19条2项)。
(不作为的情况下,行政不服从审查法第19条3项)
关于审查请求书的格式例和填写示例,请确认“关于提交审查请求书”的页面。
【注意】 如果审查申请书不齐全的话,有可能会请您修改审查请求书。为了不让手续延误,在提交审查申请书之前请咨询建筑局法务课(电话045-671-3594)。

7其他

停止执行申请

即使申请审查,处分在裁决中被取消之前也会被视为有效处理,所以想停止处分的执行时,需要提出停止执行申请。为了避免因执行处分而产生的重大损害,被认为有紧急必要时,将停止执行。
(即使对建筑确认处分提出审查请求,建筑确认处分的效力也会在裁决中取消之前。这种情况下,因为建筑确认处理的效力还存在,所以工程将继续进行。因工程继续而受到重大损害时,需要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

参考术语解说

  • 不作为

    对于基于法令的申请,尽管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应该给予某种处分,但也不做任何处分

  • 裁决

    审查会对审查请求的决定。与审判的判决相同。

参考常见的问题

关于市民经常询问的内容,请看“常见问题”的页面。

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监察部法务课

电话:045-671-3594

电话:045-671-3594

传真:045-550-3592

电子邮件地址:kc-homu@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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