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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的占用物件的例子

最终更新日期2021年8月3日

占用道路的物件是由道路法及道路法实施令限定的,除此之外的物件不能占用道路。

道路法第32条第1项第1号所示的工作物

电线杆、电话杆、电线、电话线、变压塔、路灯、邮递箱、公用电话所等

道路法第32条第1项第2号所示物件

水管、下水道管、煤气管等

道路法第32条第1项第3号所示的设施

铁路设施、轨道设施等

道路法第32条第1项第5号所示的工作物

地下通道、法面通道等

道路法第32条第1项第6号所示的设施

开放咖啡店、小卖部等

道路法施行令第7条第1号所示物件

看板
突出招牌、卷付看板、袖看板等

道路法施行令第7条第1号所示物件

标志
道路标识、公交车站标识等

道路法施行令第7条第4号所示物件

工程用板围、脚手架等

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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