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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

最终更新日期2018年8月28日

日美友好条约

《佩里舰队日本远征记》(Vol.1,办公室宫崎/翻译·构成,荣光教育文化研究所/发行,荣光/发售方,1997.10)到3月31日缔结条约的情况以及条约正文的引用。

1854年3月31日星期五,提督带着平时的随员前往条约馆,到达后立即签署了3份用英语写的条约复印件,并与美国翻译威廉斯和波特曼认证的荷兰语、中文译文的复印件3份一起交给委员们。同时,日本委员代表该国政府向提督递交了3份用日语、中文、荷兰语写的条约复印件。那里有皇帝为此特别选出的4名委员的签名。

下面列举的是被批准的条约。

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帝国希望在两国民间确立坚实、持久、诚实的和睦关系,并决定以条约或一般的和亲协约明确规定今后两国交往时应相互遵守的规定。为了这个极为理想的目的,美国总统作为其委员给予了遣日特命大使马修·卡布雷斯·佩里全权,日本伟大的君主也同样作为委员给予了林大学头、井户对马守、伊泽美作守、鹈殿民部少辅同样的全权。

另外,上述委员们交换了其全权,适当地研究了上述各项事项后,决定了以下各项事项。

第1条

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帝国,以及两个国民之间,存在人格或场所的例外,存在着完全、永久的普遍和平、诚实、恳切的和亲。

第2条

伊豆国的下田港和松前领的箱馆港作为美国船舶的接收港,是日本人允许的。在这两个港口,只要日本人拥有它,就可以得到薪水、食品、煤炭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资供应。下田港在签订本条约后立即开放,箱馆港将于日本历年当天之后立即开放。

但是,应提供的物品的价格表由日本官员交付,其支付以金币或银币进行。

第3条

美国船舶在日本沿岸触礁或遇难时,日本船将对该船舶进行救援,并将船员护送至下田或箱馆,并交给负责领取身份的该国人。同样,避难者所有的物品全部返还,发射到两国某个海岸的美国人和日本人的救助和抚养时产生的费用无法偿还。

第4条

美国遇难者及其他市民在其他国家一样是自由的,不能被监禁,但应遵守公正的法律。

第5条

暂时留在下田及箱馆的美国遇难者及其他市民,不像长崎的荷兰人及中国人那样服从拘束及监禁,而是在这里附带的附图中所描绘的,从下田港内的一个小岛到日本里程7英里(里)的范围内,可以随意前往场所的自由。同样在箱馆,在美国舰队访问该地后规定的范围内,也有自由前往任意场所的自由。

第6条

如果有其他需要的物品或需要决定的业务,为了决定该事项,两个当事国之间应慎重审议。

第7条

停靠港港口的美国船只,可以按照日本政府为了这个目的临时规定的规则进行金、银币和物品和其他物品的交换。但是,美国的船舶可以将日本人不想要交换的物品全部带回去。

第8条

薪水、食品、煤炭以及必要的物品,只由为了这个目的而被任命的日本官员的周旋来筹措,不能用其他方法来处理。

第9条

另外,日本政府允许其他一个国民或各国人民在本条约中对美国及其市民不允许的特权和利益时,任何协商都不会拖延,也允许美国及其市民同样的特权和利益。

第10条

除遇难或遭遇暴风雨天气时,不允许美国船舶渡到下田及箱馆以外的日本港口。

第11条

如果两国政府中的某一方认为有必要作出决定,则在本条约签字之日起经过18个月后,美国政府可以随时任命驻在下田的领事或代理官。

第十二条

约定并适当签字后,美利坚合众国及日本以及两国的市民及臣民作为义务,忠实地遵守。此外,在得到上院的协议和同意的基础上,将得到美国总统批准,并由日本尊严主权者批准。其批准应在签字之日起18个月内,或有可能提前更换。

为了证明以上内容,我们,即上述美利坚合众国及日本帝国的各全权委员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

主耶稣基督的1854年3月31日、1854年3月3日,在神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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