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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制度的课题

最终更新日期2018年7月24日

地方自治体的工作,仅靠地方税是无法提供的。

向市民们缴纳的税金有国税(所得税和消费税等)和地方税(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等)。国税和地方税合计总额,全国约75兆日元,比例为国税53:地方税47。(2009年度)
另一方面,地方自治体比国家做了很多工作,其比例为国家43:地方57。像这样,国家和地方的税的分配和工作的比例没有平衡。
地方自治体因为不能只靠地方税来提供工作所需的财源,所以有不得不依赖地方交付税和国库补助负担金等国家的财源的课题。

国家和地方的决算状况(2010年度)

(注)图中的数字使用了“地方财政状况(2011年3月)”(总务省)2009年度决算值。

为了实行独立的自治体运营,地方税财源的充实是必要的。

在现在的国家,以建设一个能让住在地区的居民负责决定的充满活力的地区社会为目标,推进“地域主权改革”。2010年6月22日内阁会议决定了地域主权战略大纲,其中还记载了“重新审视国家和地方间税收财源的分配应有状态”等地方税财源充实确保的内容。
为了地方自治体能够自立运营,为了适应国家和地方的分工,有必要从国家向地方转移税源,减少对国家财源的依赖,扩充地方可以自由使用的财源。
在横滨市,为了尽早实现地方税财源的充实,抓住各种机会向国家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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