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地方税临时特例法等的实施伴随市税条例的一部分改正(2024年8月6日更新)
最终更新日2024年8月6日
2012年市会第3回定例会通过了市税条例等一部分修正案,并于2012年9月25日公布。另外,通过时,附带意见(PDF:74KB)。
※2024年8月6日更新
个人市民税的均等税率提高500日元,在2023年结束了。
(2024年以后的均等折扣额是个人市民税3900日元,个人县民税1300日元。另外,2023年以前的均等折扣额,根据以前的例子,将提高500日元。)
1修改内容
(1)个人市民税的均等税率提高500日元
在东日本大地震后的修复、复兴事业中,关于全国地方公共团体进行的紧急防灾、减灾事业,为了确保其财源而制定的地方税临时特例法中,个人市民税的均等比例的标准税率将从26年开始10年内提高500日元。
本市将比以往更加致力于行政改革和财源的确保,但是为了推进保护市民的安心和安全的地区振兴,切实实施建设未来能生活的横滨,需要确保必要的财源根据特例法的宗旨,从26年到35年之间,临时提高个人市民税的均等税率500日元。(另外,个人县民税在同一期间也会提高500日元。)
- 根据条文
关于东日本大地震后复兴的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防灾对策所需的财源确保相关的地方税临时特例的法律第2条第2项
- 适用
2014年至2023年(2014年6月至2024年5月)
(2)废除退休所得10%税额扣除
根据2011年度税制改革,个人居民税的退休所得10%税额扣除措施将永久废除,但是由于废除而产生的增收部分中,到2022年为止的10年间部分,与(1)一起,全国的地方公共团体进行的紧急防灾·减灾事业的财源。
- 适用
2013年1月1日以后支付的退休津贴等(永久性措施)
2市税收入的用途和想法
(1)国家的想法:全国自治体致力于应对震灾的税收财政计划
国家在全国各自治体从2011年到27年的集中复兴期间,紧急实施防灾和减灾事业时,作为必要的税财政上的措施,“关于确保东日本大地震后复兴的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防灾对策所需的财源确保相关的地方税的临时特例相关法律(H23.12.2公布)”等,准备了以下方案。
(2)本市想法:最大限度利用国家准备的税收财政计划
伴随2012年度条例修正的税收,以平年度为基础,在单年度内,均等税率提高约9亿日元,退休所得10%税额扣除废止约3亿日元,合计约12亿日元,预计10年间约120亿日元。这个增收部分将用于国家特别措施的地方债券(紧急防灾・减灾事业债)可充当的事业的偿还财源等。
- 活用财源的想法(预计2012年9月)
- 关于震灾对策的事业费结算额和财源
从24年到28年的震灾对策事业费为830亿日元。
作为这个财源,积极导入国费,在确保财政规律的同时,活用了131亿日元的市债。
在有效利用市债时,如下所示,最大限度地活用了国家准备的税收财政计划。
- 发行《紧急防灾・减灾事业债》
- 个人市民税的均等比例提高500日元等的税收,用于“紧急防灾・减灾事业债”可充当的事业的偿还财源等
-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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