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滞纳金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13日
超过缴纳期限的话,根据缴纳期限的第二天到缴纳日为止的期间天数,加算按法律规定比例计算出的“滞纳金”。
需要缴纳滞纳金的情况下,除了原来的税额外,还要加上滞纳金的金额。
但是,计算出的金额不满1000日元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关于具体金额和缴纳的必要与否,请咨询区政府税务课收纳负责部门。
此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难以缴纳滞纳金的情况下,符合法律及横滨市条例规定的条件时,根据申请可能会减免滞纳金。
※关于滞纳金的加算,不属于行政不服审查法的审查请求对象,请注意。
关于滞纳金的比例
从缴纳期限的第二天开始到经过一个月之日为止的期间
年7.3% ※但是,下一个期间的比例会有所变更。
- ■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各年前一年11月30日现在的商业票据的标准折扣率加上年4%的比例
- ■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各年前一年10月至去年9月的国内银行贷款约定平均利率(新短期),财务大臣公布的比例(外部网站)加上年1%的比例(特例基准比例)加1%的比例
- ■2021年1月1日以后
- 各年前一年9月至去年8月的国内银行贷款约定平均利率(新短期),财务大臣公布的平均贷款比例(外部网站)加上年1%的比例(滞纳金特例基准比例)加1%的比例
从缴纳期限的第二天起经过一个月之日到缴纳之日为止的期间
年14.6% ※但是,下一个期间的比例会有所变更。
- ■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各年前一年10月至去年9月,国内银行贷款约定平均利率(新短期),财务大臣公布的比例(外部网站)加上年1%的比例(特例基准比例)加7.3%的比例
- ■2021年1月1日以后
- 各年前9月至去年8月的国内银行贷款约定平均利率(新短期),财务大臣公布的平均贷款比例(外部网站)加上年1%的比例(滞纳金特例基准比例)加7.3%的比例
期间 |
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 |
缴纳期限后超过1月 |
---|---|---|
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
年4.5% |
年14.6% |
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
年4.1% |
年14.6% |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 |
年4.4% |
年14.6%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年4.7% |
年14.6%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年4.5% |
年14.6% |
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年4.3% |
年14.6%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年2.9% |
年9.2% |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年2.8% |
年9.1% |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年2.7% |
年90%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年2.6% |
年8.9%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年2.5% |
年8.8%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年2.4% | 年8.7% |
具体计算方法的例子
2021年度市民税、县民税第2期(缴纳期限:2021年8月31日)、税额50000日元在2022年1月31日缴纳的情况
【缴纳期限的第二天到经过一个月的日期为止的期间】
- (1)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 (50000日元×2.5%×30天)÷365=102.73日元
【缴纳期限的第二天起经过一个月之日到缴纳之日的期间】
■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和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比例不同,所以按各个期间的比例计算。
- (2)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50000日元×8.8%×92天)÷365=1,109.04日元
- (3)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 (50000日元×8.7%×31天)÷365=369.45日元
【将上述(1)~(3)计算的金额合计】
■合并时,将各自的尾数(小数点以下)舍去。
- 102日元+1,109日元+369日元=1580日元
【舍去合计金额100日元以下的零数】
- 1580日元→1500日元…滞纳金额为15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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