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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关于根据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新设备的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的特例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根据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新设备的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的特例

(旧地方税法附则第64条关系)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17日

制定先进设备引进计划,在本市认定的中小企业中,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认定后根据引进计划取得的新设备相关的固定资产税为3年零。

(注)根据2023年4月以后被认定的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新设备的固定资产税的课税标准的特例时,请看下一页。【面向2024年度以后申报】关于根据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新设备的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的特例
*关于“导入计划”的申请方法,请看下一页。关于“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的认定受理

关于特例措施

1.对象者

  1. 应获得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的认定。
  2. 中小企业等※1(租税特别措施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者)。
※1“中小企业等”是指
  • 拥有公司及资本或出资的法人:赋课日期(1月1日)现在,资本金或出资总额在1亿日元以下
  • 没有资本或出资的法人或个人情况:赋课日期(1月1日)现在,员工数在1000人以下
  • 大企业※不符合2的
※2“认定大企业”是指以下任意一个法人。
  • 在同一大规模法人(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等)中拥有已发行股份或出资总数或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法人
  • 拥有2个以上的大规模法人(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等)拥有已发行股份或出资总数或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法人

【注意】请注意,与被认定为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的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上的“中小企业者”的规模要件不同。


2.对象设备

【事业用房屋】
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人员

  1. 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根据认定尖端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
  2. 直接用于商品的生产、销售或提供劳务。
  3. 原价在120万日元以上的房屋,为了运转原价在300万日元以上的先进设备等而取得的
  4. 取得之前,没有被用于事业的东西

【摊销资产】
下表的对象设备,满足以下4个条件:

  1. 2018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根据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
    但是,构筑物是从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3月31日根据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
  2. 直接用于商品的生产、销售或提供劳务。
  3. 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能源效率、精度及其他生产率的指标与旧机型相比每年平均提高1%以上。
  4. 不是二手资产
对象设备
设备种类最低价格开始销售时期
机械及装置160万日元以上10年以内
工具
(测量工具、检查工具)
30万日元以上五年内
器具及备品30万日元以上六年内
建筑物附属设备(※)60万日元以上14年内
构筑物120万日元以上14年内

※只限于作为折旧资产征税的。

3.特例适用期间

从新征税的年度开始的3年间

【事业用房屋及构筑物】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根据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
【其他】2018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根据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


申请方法

1.关于事业用房屋

在按照认定尖端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之日的第二年1月31日之前,
请收集以下文件,向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申报。
※向多个区申报的话,需要按事业用房屋所在的区申报。
(1)中小企业等进行申报时

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特例适用申报书(外部网站)(横滨市样式)
i认定经营革新等支援机构发行的确认书的复印件
u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相关的认定申请书的复印件(包括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
e尖端设备等引进计划相关的认定书的复印件(由横滨市经济局发行)
o尖端设备等相关的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的特例检查表(Excel:15KB)
卡特例对象房屋事业用比例的文件的复印件(仅限个人事业主)

(2)租赁公司申报的情况

租赁公司申报时,除了(1)的格式外,还需要提交以下2点。
阿里斯合同报价单的复印件
易利斯事业协会确认的固定资产税减轻额计算书的复印件


2.折旧资产

在申报折旧资产的同时,请附上以下文件提交横滨市折旧资产中心。
(1)中小企业等进行申报时

折旧资产征税标准特例该资产申报书兼明细表(外部网站)(横滨市样式)
i关于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的认定申请书的复印件(包括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
u尖端设备等引进计划相关的认定书的复印件(由横滨市经济局发行)
工业会等的规格等证明书的复印件
o尖端设备等相关誓约书
  (认定后取得工业会等的规格等证明书时需要)
前端设备等相关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的特例检查表(Excel:15KB)

(2)租赁公司申报的情况

租赁公司申报时,除了(1)的格式外,还需要提交以下2点。
阿里斯合同报价单的复印件
易利斯事业协会确认的固定资产税减轻额计算书的复印件

◇关于“先进设备引进计划”的申请方法,请看下一页。关于“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的认定受理

预定取得的资产使用年限不明的情况

(1)确认“折旧资产的种类”及“设备的种类或细目”。

取得工业会证明书时,请确认该设备的概要栏中记载的“折旧资产的种类”以及“设备的种类或细目”。
i工业会证明书还没有取得的情况下,向各设备制造商询问该项目。

(2)“关于折旧资产的使用年限等的省令”确认另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

“~折旧资产页~”中记载的“3耐用年数是?”确认符合(1)的资产的使用年限。

提交处咨询处

1.关于事业用房屋

各区役所税务课(房屋担当)
区政府所在地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青叶区〒225-0024
青叶区市尾町31-4
045-978-2254ao-zeimu@city.yokohama.lg.jp
旭区〒241-0022
旭区鹤峰1-4-12
045-954-6053as-zeimu@city.yokohama.lg.jp
泉区〒245-0024
泉区和泉中央北5-1-1
045-800-2365iz-zeimu@city.yokohama.lg.jp
矶子区〒235-0016
矶子区矶子3-5-1
045-750-2365is-zeimu@city.yokohama.lg.jp
神奈川区〒221-0824
神奈川区广台太田町3-8
045-411-7054kg-zeimu@city.yokohama.lg.jp
金泽区〒236-0021
金泽区泥龟2-9-1
045-788-7754kz-zeimu@city.yokohama.lg.jp
港南区〒233-0003
港南区港南4-2-10
045-847-8365kn-zeimu@city.yokohama.lg.jp
港北区〒222-0032
港北区大豆户町26-1
045-540-2281ko-zeimu@city.yokohama.lg.jp
荣区〒247-0005
荣区桂町303-19
045-894-8365

sa-zeimu@city.yokohama.lg.jp

濑谷区〒246-0021
濑谷区二桥町190
045-367-5665

se-zeimu@city.yokohama.lg.jp

都筑区〒224-0032
都筑区茅崎中央32-1
045-948-2271

tz-zeimu@city.yokohama.lg.jp

鹤见区〒230-0051
鹤见区鹤见中央3-20-1
045-510-1730tr-zeimu@city.yokohama.lg.jp
户冢区〒244-0003
户冢区户冢町16-17
045-866-8368to-zeimu@city.yokohama.lg.jp
中区〒231-0021
中区日本大通35
045-224-8204na-zeimu@city.yokohama.lg.jp
西区〒220-0051
西区中央1-5-10
045-320-8354ni-zeimu@city.yokohama.lg.jp
保土谷区〒240-0001
保土谷区川边町2-9
045-334-6254ho-zeimu@city.yokohama.lg.jp
绿区〒226-0013
绿区寺山町118
045-930-2274md-zeimu@city.yokohama.lg.jp
南区〒232-0024
南区浦舟町2-33
045-341-1163mn-zeimu@city.yokohama.lg.jp

2.折旧资产

横滨市摊销资产中心(财政局摊销资产科)

所在地:〒231-8343横滨市中区山下町2番地产业贸易中心大厦5楼
电话号码:045-671-4384
邮件:za-shoukyakushisan@city.yokohama.lg.jp

※不接受邮件的提交。

参考(外部链接)

这是面向中小企业厅的外部链接。

本页的咨询

横滨市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

电话:045-671-2260/2286

电话:045-671-2260/2286

传真:045-663-2775

电子邮件地址:za-koteishisanzei@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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