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2019年台风15号、19号受灾的摊销资产的特例

关于2019年台风15号、19号中受灾的摊销资产的课税标准特例(地方税法第349条之3的4)

最终更新日期2020年1月21日

关于特例概要

2019年台风15号、19号造成灭失、损坏的摊销资产的所有者等,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在一定的受灾地区域内取得或改良了代替该受灾摊销资产的摊销资产时,可以将取得后4年度的课税标准额作为二分之一的特例措施。
另外,要接受特例的适用,需要提交申报书。

关于这次的特例措施

1适用区域

2019年台风15号、19号受灾,适用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的市町村

2对象的取得期间

2019年9月9日至2024年3月31日

3适用的摊销资产

  1. 市长承认的折旧资产是在2个对象的期间内取得的台风15号、19号受灾,代替该丢失或损坏的折旧资产
  2. 2在对象的期间内进行改良,对该损坏的折旧资产进行改良的部

但是,仅限于在“1适用区域”内受灾的折旧资产。

4特例适用期间

从取得或改良该折旧资产之日后征收第一个固定资产税的年度起4年间

5适用的特例率

二分之一
但是,适用法第349条之3或法附则第15条至同15条之3规定的特例适用的摊销资产,为根据同条的规定作为课税标准的额的二分之一)。

6适用的所有者等

  1. 该丢失或损坏的摊销资产(以下称为“受灾摊销资产”。)的所有者
  2. 受灾摊销资产被视为法第342条第3款规定的共有物时,该受灾摊销资产的买主
  3. 前2号所示者为个人时,该人有继承时该人的继承人
  4. 第1号或者第2号所示的人(指该号所规定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或者合并而设立的法人或者分割继承法人(法人税法第2条第12号中规定的分割继承法人。)。)为法人的情况下,该法人因合并而消失时与该合并有关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或由合并而设立的法人或该部分继承

7特例申请时的附加材料

  1. 折旧资产征税标准特例该资产申报书兼明细表(格式下载页面)
  2. 罹灾证明书(罹灾证明说明页)或证明受灾摊销资产因该地震等而灭失或损坏的文件
  3. 固定资产税(折旧资产)替代资产对照表(格式1(PDF:95KB))(格式1(Excel:30KB))
  4. 证明受灾摊销资产所在的文件
  5. 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台风第15、19号受灾之日之间取得,该台风中受灾的摊销资产,证明该台风造成灾害发生之日现在位于受灾地或拥有的文件
  6. 取得代替资产的人是受灾资产所有者的继承人的情况下,证明这一点的文件
  7. 取得代替资产的人是合并或者分割继承法人的情况下,证明这一点的文件

※根据情况必要材料也不同,详情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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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横滨市财政局主税部摊销资产课

电话:045-671-4384

电话:045-671-4384

传真:045-663-9347

电子邮件地址:za-shoukyakushisan@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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