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金融证券税制的结构
最终更新日2024年9月20日
2016年1月1日以后,特定公社债券(※1)、公募公社债券投资信托等(以下称为“特定公社债券等”。)的利息、收益分配金和出售等所得被作为申报分离税(20%(所得税15%(※2)、居民税5%)的对象。
由此,在这些所得期间,上市股票、公募股份投资信托等的分红所得(仅限于选择了申报分离税的所得)以及与转让所得等的损益总计以及特定公债等转让损失金额的结转扣除。
另外,关于上市股份等的转让损失,不能从一般股票等(非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所得等中进行损益总计以及结转扣除。
※1“特定公社债券”是指国债、地方债券、外国国债、公募公社债券、上市公社债券、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发行的公社债券(除去同族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等一定的公社债券。
※2关于2013年至2037年之间产生的所得税的确定申报和源泉征收时,除了记载的所得税之外,还要征收复兴特别所得税(原则上所得税的2.1%)。
- “上市股票等”是指在国内、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也包括上市股票(股指连动型投资信托)、上市REIT(不动产投资信托)等。
- 关于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收益,在有预扣的“特定账户”以外产生的转让收益需要进行确定申告。
从2024年(令和5年)开始,所得税和市民税、县民税的课税方式一致,无法选择不同的课税方式。详情请确认“关于上市股票等的分红等所得及转让所得等的申报方法”。
另外,在2023年(令和4年)之前,在个人市民税、县民税中选择不同的课税方式时,在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通知书送达之前,必须进行选择与所得税不同的课税方式的申报。详情请确认“关于上市股票等的分红等所得及转让所得等的申报方法”。
投资者出售上市股票等的情况下,证券公司等代替投资者计算其所得金额等的账户。
- 在特定账户中选择“有预扣”的情况下,对于上述所得金额,投资家不需要向税务局申报确认(证券公司等代替办理缴纳手续)。
- 在特定账户中选择“无预扣”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等送来的特定账户年交易报告书,简便地进行申报。
另外,在一般账户上交易的情况下,需要自己计算一年的转让收益,制作计算清单后再进行确定申告。
非课税账户内的少额上市股份等相关的分红所得及转让所得等非课税措施。
以在日本居住的18岁以上的人为对象,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出售非课税账户取得的上市股票等的分红和其上市股票等而产生的转让收益是不征税的制度。根据NISA的开始时间不同,非课税期间等条件也不同。
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新NISA制度彻底扩充、永久化的新NISA制度开始实施。
关于NISA制度的概要等,请确认金融厅的网页。
【金融厅】新NISA(外部网站)
【金融厅】NISA特设网站(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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