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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饮食疗养、住院时生活疗养

【74岁以下加入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的人】

最终更新日2024年6月6日

目次

住院时吃饭的标准负担额

疗养病床住院时的伙食费和居住费的负担

关于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食材费相当作为“标准负担额(1餐单位,1天3次以内)”来承担。根据住院月1日现在的年龄,判定方法和金额有所不同,未满70岁的人请看(表1),70岁以上的人请看(表2)。
另外,标准负担额不成为高额疗养费及高额看护合算疗养费的计算对象。

(表1)未满70岁者住院时饮食疗养标准负担额
区分每餐的餐费
居民税征税户490日元

不属于居民税非课税家庭的指定难病、小儿慢性特定疾病患者等(注1)

280日元

居民税非课税户(注2)

住院天数为90天(注3)230日元
住院天数在91日以后(注3、4)180日元
(表2)70岁以上的人住院时饮食疗养标准负担额
区分每餐的餐费
现役普通收入・一般490日元
不属于低I・II的指定难病患者等(注1)280日元
低收入II(注2)住院天数为90天(注3)230日元
住院天数在91日以后(注3、4)180日元
低收入I(注5)110日元

※注释请参照以下的“住院时生活疗养”。

住院疗养病床的65岁以上的人,为了平衡与介护保险的负担,根据收入将伙食费(食材费+烹饪成本相当)和居住费(相当于光热水费)作为标准负担额来负担。根据住院月1日现在的年龄,判定方法和金额有所不同,65岁以上不满70岁的人请看(表1),70岁以上的人请看(表2)。
另外,标准负担额不成为高额疗养费及高额看护合算疗养费的计算对象。

(表1)65岁以上未满70岁者的生活疗养标准负担额(餐费+居住费)
区分医疗的必要性低的人医疗的必要性高的人指定难病患者(注1)
 

餐费
(1餐)

居住费
(1日)

餐费
(1餐)

居住费
(1日)

餐费
(1餐)

居住费
(1日)

居民税征税户

490日元

/450日元

(注6)

370日元

490日元

/450日元

(注6)

370日元280日元0日元

居民税非课税户(注2)

住院天数
到90号为止
(注3)

230日元230日元230日元

住院天数
91日以后
(注3、4)

180日元180日元
边界层符合者110日元0日元110日元0日元110日元

(表2)70岁以上的人的生活疗养标准负担额(餐费+居住费)
区分医疗的必要性低的人医疗的必要性高的人指定难病患者(注1)
 餐费(1餐)居住费(1日)餐费(1餐)居住费(1日)餐费(1餐)居住费(1日)

现役普通收入・一般

490日元

/450日元

(注6)

370日元

490日元

/450日元

(注6)

370日元280日元0日元

低收入II
(注2)

住院天数
到90号为止
(注3)

230日元230日元230日元

住院天数
91日以后
(注3、4)

180日元180日元
低收入I(注5)140日元110日元

110日元

边界层符合者110日元0日元0日元

注1)只针对被认定的疾病的治疗住院对象。
注2)户主及国民健康保险所有加入者属于不征收居民税的家庭的分类。住院月是1月到7月的情况下,根据上一年的收入计算出的居民税,8月到12月的情况下,根据前一年的收入计算出的居民税进行区分判定。另外,如果家里有无法确认收入的人,则不属于这个区分。
注3)包括该月在内的过去12个月内,不满70岁为“居民税非课税家庭”,70岁以上为“低收入II”期间的住院天数。
注4)因转入等而成为新被保险人的人,之前加入的医疗保险加入期间也是对象。
注5)户主及国民健康保险所有加入者属于不征收居民税的家庭,且住院月为1月至7月时为上一年的收入,8月至12月则没有前一年的收入(公共年金扣除额判定为80万日元)。2021年8月诊疗分以后,如果包含工资收入的话,从工资所得的金额中扣除10万日元进行判定。)属于家庭的人是对象的区分。
注6)因医疗机构而异。哪个金额请咨询医疗机构。

未满70岁属于居民税非课税家庭的人,以及70岁以上符合低收入I・低收入II的人,通过向居住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申请,将颁发“国民健康保险限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由此减少标准负担额),请在医疗机关的窗口出示。
详情请参阅以下页面。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限额适用认定

无法确认在线资格的情况下,不得已无法出示“国民健康保险限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少认定证”,支付通常费用时,根据申请支付差额。
但是,请注意支付费用后过了2年就会到期,无法申请。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能够确认保险证、医疗机关的收据、金融机关的存折或转账账户的
※汇款到户主以外的人的账户时,需要图章(以户主名使用朱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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濑谷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045-367-5727、045-367-5728

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祉部保险养老金课

电话:045-671-2424

电话:045-671-2424

传真:045-664-0403(关于手续的咨询请联系上述区政府)

电子邮件地址:kf-hokennenkin@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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