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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饮食疗养、住院时生活疗养
【74岁以下加入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的人】
最终更新日2024年6月6日
目次
住院时吃饭的标准负担额
疗养病床住院时的伙食费和居住费的负担
关于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食材费相当作为“标准负担额(1餐单位,1天3次以内)”来承担。根据住院月1日现在的年龄,判定方法和金额有所不同,未满70岁的人请看(表1),70岁以上的人请看(表2)。
另外,标准负担额不成为高额疗养费及高额看护合算疗养费的计算对象。
区分 | 每餐的餐费 | ||
---|---|---|---|
居民税征税户 | 490日元 | ||
不属于居民税非课税家庭的指定难病、小儿慢性特定疾病患者等(注1) | 280日元 | ||
居民税非课税户(注2) | 住院天数为90天(注3) | 230日元 | |
住院天数在91日以后(注3、4) | 180日元 |
区分 | 每餐的餐费 | ||
---|---|---|---|
现役普通收入・一般 | 490日元 | ||
不属于低I・II的指定难病患者等(注1) | 280日元 | ||
低收入II(注2) | 住院天数为90天(注3) | 230日元 | |
住院天数在91日以后(注3、4) | 180日元 | ||
低收入I(注5) | 110日元 |
※注释请参照以下的“住院时生活疗养”。
住院疗养病床的65岁以上的人,为了平衡与介护保险的负担,根据收入将伙食费(食材费+烹饪成本相当)和居住费(相当于光热水费)作为标准负担额来负担。根据住院月1日现在的年龄,判定方法和金额有所不同,65岁以上不满70岁的人请看(表1),70岁以上的人请看(表2)。
另外,标准负担额不成为高额疗养费及高额看护合算疗养费的计算对象。
区分 | 医疗的必要性低的人 | 医疗的必要性高的人 | 指定难病患者(注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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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 | 居住费 | 餐费 | 居住费 | 餐费 | 居住费 | ||
居民税征税户 | 490日元 /450日元 (注6) | 370日元 | 490日元 /450日元 (注6) | 370日元 | 280日元 | 0日元 | |
居民税非课税户(注2) | 住院天数 | 230日元 | 230日元 | 230日元 | |||
住院天数 | 180日元 | 180日元 | |||||
边界层符合者 | 110日元 | 0日元 | 110日元 | 0日元 | 110日元 |
区分 | 医疗的必要性低的人 | 医疗的必要性高的人 | 指定难病患者(注1) | ||||
---|---|---|---|---|---|---|---|
餐费(1餐) | 居住费(1日) | 餐费(1餐) | 居住费(1日) | 餐费(1餐) | 居住费(1日) | ||
现役普通收入・一般 | 490日元 /450日元 (注6) | 370日元 | 490日元 /450日元 (注6) | 370日元 | 280日元 | 0日元 | |
低收入II | 住院天数 | 230日元 | 230日元 | 230日元 | |||
住院天数 | 180日元 | 180日元 | |||||
低收入I(注5) | 140日元 | 110日元 | 110日元 | ||||
边界层符合者 | 110日元 | 0日元 | 0日元 |
注1)只针对被认定的疾病的治疗住院对象。
注2)户主及国民健康保险所有加入者属于不征收居民税的家庭的分类。住院月是1月到7月的情况下,根据上一年的收入计算出的居民税,8月到12月的情况下,根据前一年的收入计算出的居民税进行区分判定。另外,如果家里有无法确认收入的人,则不属于这个区分。
注3)包括该月在内的过去12个月内,不满70岁为“居民税非课税家庭”,70岁以上为“低收入II”期间的住院天数。
注4)因转入等而成为新被保险人的人,之前加入的医疗保险加入期间也是对象。
注5)户主及国民健康保险所有加入者属于不征收居民税的家庭,且住院月为1月至7月时为上一年的收入,8月至12月则没有前一年的收入(公共年金扣除额判定为80万日元)。2021年8月诊疗分以后,如果包含工资收入的话,从工资所得的金额中扣除10万日元进行判定。)属于家庭的人是对象的区分。
注6)因医疗机构而异。哪个金额请咨询医疗机构。
未满70岁属于居民税非课税家庭的人,以及70岁以上符合低收入I・低收入II的人,通过向居住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申请,将颁发“国民健康保险限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由此减少标准负担额),请在医疗机关的窗口出示。
详情请参阅以下页面。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限额适用认定
无法确认在线资格的情况下,不得已无法出示“国民健康保险限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少认定证”,支付通常费用时,根据申请支付差额。
但是,请注意支付费用后过了2年就会到期,无法申请。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能够确认保险证、医疗机关的收据、金融机关的存折或转账账户的
※汇款到户主以外的人的账户时,需要图章(以户主名使用朱肉的东西)。
申请处
您所在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
关于手续的咨询
请向您所在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咨询。
邮件咨询 | 电话号码 |
---|---|
鹤见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510-1810 |
神奈川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411-7126 |
西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320-8427、045-320-8428 |
中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224-8317、045-224-8318 |
南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341-1128 |
港南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847-8423 |
保土谷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334-6338 |
旭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954-6138 |
矶子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750-2428 |
金泽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788-7838、045-788-7839 |
港北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540-2351 |
绿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930-2344 |
青叶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978-2337 |
都筑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948-2336、045-948-2337 |
户冢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866-8450 |
荣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894-8426 |
泉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800-2425、045-800-2426、045-800-2427 |
濑谷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367-5727、045-367-5728 |
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祉部保险养老金课
电话:045-671-2424
电话:045-671-2424
传真:045-664-0403(关于手续的咨询请联系上述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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