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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民健康保险费从年金特别征收
最终更新日2024年9月10日
特别征收是指
所谓特别征收,不是户主通过账户转帐和缴纳书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普通征收),而是从户主领取的公共养老金中预先扣除国民健康保险费来缴纳的结构。
已经在65岁以上的人的介护保险费等地,每2个月支付一次的公共养老金中实施了特别征收,但是根据国家制度的修改,国民健康保险费原则上也是由年金特别征收的,从2016年10月开始实施。
特别征收对象的家庭
原则上,满足以下(1)至(4)条件的家庭是年金特别征收的对象。(基准日是4月1日。)
(1)户主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户内的被保险者全部65岁以上74岁以下。
(2)户主每年领取18万日元以上作为特别征收对象的公共养老金。
(3)户主介护保险费从公共养老金中特别征收。
(4)那个年度的国民健康保险费和介护保险费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共养老金(※)领取额的二分之一。
※在接受多个年金的情况下,从政令规定的最优先顺序最高的年金中先行扣除(即使是领取老年厚生年金的人,也优先考虑以下的公共养老金)。
【对象公共养老金的优先顺序】第1名:老年基础养老金第2位:老年退休养老金第3位:障害年金及遗属养老金等
另外,国民健康保险费的特别征收,和特别征收介护保险费的公共养老金一样,从年金中扣除。
新特别征收的情况
从特别征收开始的年度的6月到9月,和以前一样,普通征收(*)、10月、12月以及次年2月,将从年保险费中除去普通征收合计额的金额分成3次,通过特别征收来缴纳。
下一年度以后的4月、6月以及8月,请通过特别征收来缴纳与上一年度2月的缴纳额相同的金额(这叫做“临时征收”)10月、12月以及次年2月,将从年保险费中除去临时征收合计额的金额分成3次,通过特别征收(本征收)来缴纳。
*通过账户转账或缴纳书缴纳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2月 | 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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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征收(*) | 特别征收(本征) | |||||
年缴纳额的1/2和 (再)计算 | [年缴费-普通征收合计额]÷3 的金额从年金先行扣除 |
4月 | 6月 | 8月 | 10月 | 12月 | 2月 |
---|---|---|---|---|---|
特别征收(临时征收) | 特别征收(本征) | ||||
与上一年度2月缴纳金额相同的金额 从年金先行扣除 | [年缴费额-临时征收合计额]÷3 的额头从年金天引 |
关于新特别征收的年度“国民健康保险费金额决定通知书”
国民健康保险费金额决定在6月,10月开始特别征收的家庭,7月根据法令的必要条件进行判定。
因此,在6月中旬发送的“国民健康保险费金额决定通知书”中,所有的户主都会以“普通征收”(“账户转帐”或“缴纳书”)来通知。特别征收对象的家庭将在7月中旬重新发送“国民健康保险费金额通知书”,并通知10月开始进行特别征收。
另外,对于不属于特别征收对象,继续普通征收的家庭,7月不通知。
6月 | 发送“国民健康保险费决定通知书”。 (这是普通征收的指南。) | |
---|---|---|
7月 | 进行特别征收的判定。 | |
特别征收的情况下,会发送“国民健康保险费金额通知书”。 (通知10月开始的特别征收。从6月到9月,一般征收缴纳。) | 如果不进行特别征收的话,本年度内将按普通征收来缴纳。 | |
10月 | 特别征收开始缴纳 |
不论特别征收,希望通过账户转账缴纳的情况
符合特别征收对象条件的家庭,原则上要从年金进行特别征收,如果希望通过账户转账缴纳的话,可以变更缴纳方法。这种情况下,需要办理手续。
详情请咨询您所在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
- 根据缴纳方法,缴纳金额总额不会不同。另外,根据法令的规定,不能选择缴纳书的缴纳。
- 国民健康保险费未缴纳的情况下,有不能申请的情况。
本页的咨询
◆关于手续的咨询,请联系您所在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
鹤见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电话:045-510-1808、045-51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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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利局生活福祉部保险养老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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