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福利认定的处理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4月1日
关于育儿休假复职的时期【已经在园(内定使用)的人】
关于育儿休假中的育儿休业结束期限,2021年度进行的特例处理结束了。
关于育儿休假中的人,如果决定使用保育所等,原则上请“在开始使用月内结束育儿休业”。
(例如,开始日是4月1日的情况下,必须在4月30日之前结束育儿假。)
实际从育儿休假中复职的情况下,请向区政府提交复职证明书或就业(预定)证明书。
≪提交处≫
・去市内保育所、市内幼儿园的人:园所在区政府儿童家庭支援课
・去许可外保育设施、市外保育所、市外幼儿园等的人员:居住区的区政府儿童家庭支援课
本页的咨询
儿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保育、教育认定课
电话:045-67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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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550-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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