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市长请愿
最终更新日2024年3月15日
团体的各位以书面形式向市长寄来的意见等,作为“市长请愿”来接受。
您寄来的意见等会送到负责的部门,并反映到市政上。
※“市长请愿”只接受文件。另外,个人向横滨市政府提出意见时,请利用“市民的提案”。
1上访方法
请直接把文件拿到负责意见等内容的部门,或者邮寄过来。
如果负责部门不清楚的话,意见等涉及特定的区(场所)的话,请直接拿到该区的区政府区政推进课,跨多个区(场所)的话请直接拿到市民局广听咨询科,或者邮寄过来。
发送地址请看“市长请愿”联络方式一览表。
另外,虽然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样式,但请注意以下几点。
- 这是明确写给“横滨市长”的文件
- 应写明团体名及其代表者的职务及姓名、所在地(地址)等联系方式。
- 具体写明您的意见等内容
- 作为行政文件成为公开请求的对象,“团体名”、“代表者的职务、姓名”以及“正文”原则上是公开的(正文等中记载的个人信息原则上不公开)
※ 如果是邮寄过来的话,可能会通过电话确认记载内容等,请一并告知电话号码。
2回答
关于您寄来的意见等,原则上从受理日的第二天算起,在第10个办公厅之前回答。
另外,请允许我以发送文件为回答,如果回答需要时间的话,请让我联系您。
- 受理日的标准是文件到达的日子。但是,开厅日下午4点以后到达的,到达休厅日的,原则上第二天开门日是受理日。
- 关于其他回答的处理, 关于实施“市民之声”项目的处理纲要请看。
3公布
以“确保市政的透明性”、“消除对市政的疑问以及共享市民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将市民意见等进一步反映到政策上的广听和政策的良性循环”这三个目的,本市通过“文件”或“电子邮件”回答的内容,请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在此基础上,将您提出的意见等要点和本市对此的回答等。
关于公布,将进行以下处理。
- 您寄来的意见等内容将由横滨市概括,并在考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公布。
- 回答投稿者后,最晚也会在4周内公布。公布时间原则上是1年。
- 不回答公布的意见等是谁的。
例 | 不公开的东西 |
---|---|
1 | 不希望公开的东西,或者不能确认希望公开的意思的东西 |
2 | 根据您寄来的意见等要点,以及本市对此的回答等,识别特定的个人的东西 |
3 | 投稿者反复投稿该宗旨的投稿,已经刊登了该回答。 |
4 | 投稿者反复投稿该宗旨的投稿,如果没有过去的经过,就无法让看公开页面的市民们理解 |
5 | 向投稿的人发送了回答却没有收到的东西 |
※关于其他公开的处理,请看关于实施“市民之声”公布的处理纲要。
4个人信息处理
您寄来的姓名等个人信息将按照《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的规定进行适当的管理。此外,仅用于在负责意见等内容的部门及相关区局等处作为该业务的参考、回答意见等目的。
另外,关于本市所管外的意见等,在考虑到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有时会向外部机关传达。
5纲要
6广听Q&A
关于广听相关的各种疑问,请看“广听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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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市民局总务部广听咨询科
电话:045-671-2354(电话里的意见等请直接联系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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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2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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