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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入指标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关于2024年度开始的收入指标
从2024年开始,本人对市民税课税者计算介护保险费的合计所得金额进行了一部分变更(废除了2021年开始适用的税制改革)。
关于2021年度开始适用的税制改革
在地方税计算中,从2021年开始工资所得扣除额和公共养老金等扣除额分别下降了10万日元,基础扣除额提高了10万日元。
介护保险费的计算、利用者负担比例的判定等所使用的合计所得金额,受到工资所得扣除额和公共养老金等扣除额的降低的影响,基础扣除额的提高不受影响,即使被保险者的收入没有变化,收入也有可能增加因此,介护保险法实施令规定了介护保险上使用的合计所得金额,为了不受各种扣除额的影响而进行了对应。
介护保险上使用的合计所得金额是从税法上的合计所得金额中,考虑到公共养老金等扣除额等的重新评估的影响,并且减去土地和建筑物出售相关的短期、长期转让所得的特别扣除额后的金额。
※一部分高收入者,根据工资所得扣除额和公共养老金等扣除额的上限被规定,尽管收入没有变化,但是收入增加,保险费阶段也有可能上升。
●介护保险费计算用所得金额的计算方法(2021年度至2023年度)
・第2~6阶段(本人非课税者)
(合计所得金额-公共养老金等相关杂项收入)+公共养老金等收入额
・第七阶段以后(本人征税者)
合计所得金额
关于从2024年度开始计算保险费所用的收入
关于本人从相当于市民税征税层的第7阶段到第19阶段使用的“合计所得金额”,“考虑到公共养老金等扣除额等的重新评估所带来的影响”的对应结束。因此,工资和年金所得者即使收入与前一年相同,也有用于计算保险费的收入也会上升。
另一方面,本人从不征收市民税的第2阶段到第6阶段使用的“其他合计所得金额”,将继续考虑影响。
另外,对于使用者负担比例中使用的“合计所得金额”,也将继续考虑影响。其结果是,即使法令上同样是“合计所得金额”,课税层的保险费和利用者负担比例内容也不同。
因此,本市在利用者负担比例中使用的合计所得金额将原封不动地记载,而课税层的保险费则使用“保险费计算用所得金额”来表示。
R2年度 (税改正前) |
R3年度~R5年度 (税改正后) |
R6年度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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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本人不征税) |
其他合计所得金额 | 其他合计所得金额 (考虑到扣除调整的影响) |
其他合计所得金额 (考虑到扣除调整的影响)继续 |
保险费 (本人课税) |
合计所得金额 | 合计所得金额 (考虑到扣除调整的影响) |
合计所得金额 (不考虑扣除调整的影响)结束 ⇒标记为“保险费计算所得金额” |
利用者负担比例 | 合计所得金额 | 合计所得金额 (考虑到扣除调整的影响) |
合计所得金额 (考虑到扣除调整的影响)继续 |
※高额看护服务费和使用者负担比例中使用的“其他合计所得金额”没有变更(继续考虑扣除调整的影响)。
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高龄健康福祉部介护保险课
电话:045-671-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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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55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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