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推进公有地扩大的法律(公扩法)Q&A

根据有关推进公有地扩大的法律(公扩法)的申报、申请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0日

Q
1:土地所有者是指登记簿上的所有者吗?
A

是实体法上的所有者,不一定是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

Q
2:除了买卖以外,还有符合“有偿转让的情况”的行为吗?
A

如果是根据合同有偿转让的话,不限于买卖。即使是代偿、交换、买卖预约等,也是基于合同的转让,有偿的话也适用。
不属于赠与、捐赠、征用、拍卖等。

Q
3:公扩法的有无申报的判断,在登记簿面积和实测面积中哪一个进行?
A

有无申报的判断,在实测的情况下根据实测地积来判断。不知道实测地积的情况下,根据登记簿面积来判断。
但是,在申报(申请)书的地积栏中填写“登记簿面积”,如果知道实测地积的话,请用括号填写实测地积。

Q
4:进行权益的买卖(包括公寓的一间房的买卖),需要申报吗?
A

区分所有权等,在买卖权益的时候,不需要。
共有土地的情况下,所有共有人进行有偿转让的情况下是必要的。

Q
5:转让方还没有决定,可以申报吗?
A

在“呈报”中,关于“想要转让的对方”,请填写。

Q
6:在买卖合同后也可以申报吗?
A

申报请在买卖合同前提交,在收到“不购买的通知”后签订合同。

Q
7:申报必须由土地所有者本人直接进行吗?
A

也可以由代理人提交申请。代理人进行申报时,需要委托书。提交文件的页面上准备了样式,请使用。

Q
8:横滨市如果想买的话,必须要卖吗?
A

收到进行收购协议的通知时,有天灾、重病等正当理由,除不得已的情况外,需要接受协议。
但是,因为不是必须要达成协议,所以条件不一致,协议也有不成立的情况。

Q
9:申报(申请)到结果出来需要多长时间?
A

从申报(申请)之日起计算,在3周内是否进行收购协议,将发出任意一个结果通知。

Q
10:申报(申请)的结果是以什么形式告知的?
A

首先,关于申报(申请)的土地,地方公共团体等对有无利用计划进行确认,决定是否实施收购协议。把这个结果作为通知书交给您。

Q
11:收到不进行收购协议的通知后,想要转让的对方发生了变更。需要再次申报吗?
A

发行的通知从通知之日起到经过1年为止是有效的,在此期间,即使想要转让的对方或转让预定金额有变更,也不需要再次提交。
但是,从申报时开始所有者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即使在1年以内也需要申报。

Q
12:我想让市里买土地,什么样的土地都可以提交土地购买申请书吗?
A

在横滨市内的土地上,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话可以提交购买希望申请书。关于面积,实测的话是实测面积,如果没有实测的话,登记簿面积需要200平方米以上。

Q
13:买卖信托受益权。需要申报吗?
A

关于信托受益权的转让,通常可以说是不伴随所有权转移的一种债权转让,但是也有伴随所有权转移的转让,所以根据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合同的内容来判断是否需要申报。
例如,在信托期间或结束时,受益者设定了享受土地所有权的权利的情况下,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可以实质上与土地的买卖相同,因此属于土地的有偿转让,需要申报。另外,受托人在出售(处理)作为信托财产的不动产时,在出售(处分)时需要从受托人那里申报。

Q
14:可以在申报之前加上收购协议不成立之前的停止条件进行买卖合同吗?
A

在收购协议不成立的情况下,为了使有偿转让有效而附加停止条件的转让合同,是从停止条件(收购协议的不成立)成功时开始生效的合同,所以在申报之前可以签订合同。
另一方面,在收购协议成立的情况下,附加了有偿转让无效的解除条件的转让合同,在解除条件(收购协议成立)达成之前,该转让有效,因此违反了公扩法第4条“转让土地时的申报义务”或者第8条“土地转让的限制”被理解为违反合同。

页链接

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法律管理推进课公扩法担当

电话:045-671-3977

电话:045-671-3977

传真:045-662-5369

电子邮件地址:za-koukaku@city.yokohama.jp

返回上一页

页面ID:586-42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