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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公有地扩大的法律【公扩法】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推进公有地扩大的法律【公扩法】
根据有关推进公有地扩大的法律(公扩法)的申报、申请
最终更新日2025年2月21日
通知
○从2025年3月10日受理的部分开始,关于电子申请的申报等,将电子交付横滨市的“通知书”。
〇有关于推进公有地扩大的法律(公扩法)的修改,关于生产绿地,在2024年9月19日以后根据生产绿地法的规定提出收购申请的人,从通知不购买的第二天开始,仅限一年内不需要根据公扩法的规定进行申报。
※从申请时开始所有者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即使在1年以内也需要申报。
参考生产绿地法和公扩法手续合理化的形象(PDF:114KB)
公扩法是?
地方公共团体等为了便于取得公共设施整备所需的土地而制度化的是根据《关于推进公有地扩大的法律(以下称为公扩法)》的土地预购制度。
该制度有根据公扩法第4条的申报和根据公扩法第5条的申请。
【公扩法第4条的申报】公扩法是事前申报。
在想要有偿转让符合一定条件(请确认需要提交公扩法的土地)的横滨市内土地有偿转让时,土地所有者必须事先向横滨市长申报。地方公共团体等希望购买该土地时,可以优先进行收购协议。
【公扩法第5条的申请】
希望向地方公共团体等购买横滨市内200平方米以上的土地时,可以向市长提出申请。
土地转让的限制
进行了公扩法的申报的情况下,一定期间土地的转让被限制。
- 从申报之日起算起,到经过3周之日为止。(如果有不希望购买的通知,请在当天之前。)
- 如果有购买希望的通知,从通知之日起算起,到经过3周之日为止。(如果明确收购协议不成立,则到那时为止。)
税法上的优惠
根据公扩法的适用合同成立的话,可以享受税法上的优惠措施(转让所得的特别扣除额1500万日元)。(需要和税务局协商。)
罚则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有可能会被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备案就有偿转让土地的人。
- 进行虚假申报者。
- 转让限制期间内转让土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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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法律管理推进课公扩法担当
电话:045-671-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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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2-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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