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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特别资金
最终更新日2024年5月1日
目次
融资对象 | 小规模企业者 ※小规模企业者是指从业人员20人以下(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5人以下)的人员 但是,服务业中住宿业及娱乐业在2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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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 运转资金及设备资金 |
融资额 | 2000万日元以内 |
利率(年利) | 可以从固定利率或变动利息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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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期间 | 运转资金10年以内设备资金15年以内 |
担保 | 原则上不需要 |
保证金率 | 0.40~2.10%(补助0.1%) |
※NPO法人不能使用本资金。
- 信用保证委托申请书(横滨市信用保证协会规定的格式)
- 申请人(个人、法人)及连带保证人(※1)的图章证明书(※2、3)
- 纳税证明书(※2)或者收据的复印件(交货期到来的横滨市民税)
- 结算书(确定申告书)的复印件(原则上是最近2期)
- 法人是通过全部履历事项证明书(商业登记簿副本)或登记信息提供服务取得的(※2、3)
- 许可事业的情况下,许可证的复印件
- 设备资金是报价单及布局、目录等的复印件
※1需要连带保证人的情况
※2证明书是3个月以内最新的
纳税证明书可以在网上申请
※3横滨市信用保证协会申请时可复印
- ①中小企业向有交易或最近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咨询和申请。
- ②金融机构在融资审查后,委托横滨市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证。
- ③横滨市信用保证协会在保证审查后决定保证。
- ④金融机构实行融资。
※关于横滨市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利用,有金融机关、横滨市信用保证协会的审查。
另外,各资金的记载内容是以告知概要为目的的,不是保证一切融资执行和保证承诺。
信用金库 | 川・川崎・清爽・芝・湘南・城南・世田谷・横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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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阿波、神奈川、云母、群马、静冈、静冈、静冈中央、苏尔加、大光、第四北陆 |
政府金融机构 | 工商组合中央金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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