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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物许可申请手续费及许可期间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4月21日

另表(第49条第1项)

广告物等种类

学分

金额

许可期间

利用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的外部的物品(贴纸及贴纸等除外)
建筑物突出的形式
广告塔及广告板

有照明装置的1座
(显示面积为5平方米)
超过的,则
显示面积每5平方米)

2400日元

3年以下

没有照明装置1座
(显示面积为5平方米)
超过的,则
显示面积每5平方米)

1500日元

利用电车、汽车或船舶外面的东西1台

1500日元

使用电线杆及路灯柱及其他支柱或消火栓标志的物品(广告幕布除外。)一张

150日元

利用拱形的东西有照明装置的1座

9000日元

没有照明装置1座

6000日元

使用公交站标志的东西有照明装置的1座

1200日元

没有照明装置1座

750日元

贴纸等一张

50日元

1年以下

广告幕1张

200日元

3月以下

立看板等1座

100日元

1月以下

贴纸每100张

500日元

广告旗1张

200日元

广告气球1个

1000日元

投影广告物显示面积每5平方米2400日元3年以下

(2011年10月1日施行)

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景观调整课

电话:045-671-2648

电话:045-671-2648

传真:045-550-4935

电子邮件地址:tb-keicho@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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