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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未经许可就可以显示或设置的广告物等)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4月21日

1根据其他法令或者条例或者规则的规定显示或设置的广告物等

2人、动物或车辆(电车及汽车除外。)中显示或设置的广告物等

3在公益上必要的设施或物件上显示捐赠者姓名的广告物等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东西

  • 显示捐赠者姓名的部分的显示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下,不得使用荧光涂料及其他类似物。
  • 从广告物等的显示方向看时捐赠者姓名部分的投影面积应在从同一方向看时该设施等投影面积的20分之1以下。

4自家用室外广告物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产品

  • 每用地的显示面积合计为10平方米(电车、汽车、船舶不适用面积的规定。)以下。另外,在景观计划区域内显示面积10平方米以下也有需要许可的情况。
  • 不要使用荧光涂料及其他类似物品。
  • 不能在禁止地区等处显示或设置闪烁装置及影像装置及投影广告物。但是,在影像装置及投影广告物中,只显示15秒以上静止的影像时,可以显示或设置。

5管理用室外广告物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产品

  • 显示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下。
  • 不要使用荧光涂料及其他类似物品。
  • 不要使用影像装置。
  • 不显示投影广告物。
  • 在禁止地区等处显示或设置的,不得使用闪烁装置。

6为了冠婚葬祭、祭礼等,要暂时显示或设置的广告物等(结束之日起7天内清除。)

7在施工现场的板墙及其他类似临时围栏上显示或设置的广告物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8通过显示或设置政府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内的指示牌、公告牌或该设施名称等的广告物等符合各自广告物等标准的

9说明建筑物、设施、纪念物等由来的广告物等符合各自广告物等基准的东西

10市长认为公共目的或公共便利而显示或设置的广告物等,符合各自的广告物等标准,且不阻碍景观的

11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工会等团体或个人作为政治活动或劳动运动进行的宣传、集会、活动、举办物等标识或设置的广告物等符合各自广告物等标准的

12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宣传、集会、活动、举办物等而标识或设置的贴纸、告示牌等、广告旗、立看板等其他类似的东西,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

  • 显示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下。
  • 不要使用荧光涂料及其他类似物品。
  • 不连续显示或设置同一标识。
  • 填写联系方式。
  • 该宣传、集会、活动、活动、活动等结束之日起7日内撤除。

13为了演讲会、展览会、音乐会等,在该设施的用地内显示或设置的贴纸、告示牌等、广告旗、立看板等其他类似的东西,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东西

  • 显示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下。
  • 不要使用荧光涂料及其他类似物品。
  • 不连续显示或设置同一标识。
  • 填写联系方式。
  • 在举办日前7天内显示或设置,并在结束之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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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景观调整课

电话:045-671-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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