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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更改指定事项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指定供水装置工程经营者的指定事项有变更时,请按照下述记载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的方法
请通过下述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进行手续。
另外,这个系统在办理手续之前需要注册会员(免费)后登录系统。
第一次使用的话,请从下述链接访问后,选择页面右上角的“新登录”,登录会员后登录开始办理手续。
手续从这边开始!→指定供水装置工程经营者指定事项变更的手续(外部网站)
注意事项
- 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上述申请文件。
另外,如果不能在期限之前提交的话,请另外将“延迟理由书”附在附加材料。(不论样式。) - 未提出变更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时,根据自来水法第25条之11的规定,
这是供水装置工程经营者指定的取消对象,请注意。
另外,如果被取消的话,从处分之日起2年内不能接受新的指定,请注意。
其他
组织变更或与其他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在提交废止申请后重新进行指定申请的情况和作为指定事项的变更进行申报的情况,请参考“组织变更或合并时的申报”(PDF:70KB)进行必要的申报。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带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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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水道局供水服务部供水维持课
电话:045-671-3069
电话:045-671-3069
传真:045-212-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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