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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事业的废止、休止、恢复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7日
供水装置工程的事业废止、停止或重新开始时,请按照下述内容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的方法
请通过下述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进行手续。
另外,这个系统在办理手续之前需要注册会员(免费)后登录系统。
第一次使用的话,请从下述链接访问后,选择页面右上角的“新登录”,登录会员后登录开始办理手续。
手续从这边开始!→指定供水装置工程经营者的事业的废止、休止、恢复的手续(外部网站)
注意事项
- 废止及休止的情况下,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天以内,恢复时请在10天内提交上述申请文件。
另外,如果不能在期限之前提交的话,请另外附上“延迟理由书”。(不论样式。) - 未提出废止及休止的申报时,或进行虚假申报时,根据自来水法第25条之11的规定,
这是供水装置工程经营者指定的取消对象,请注意。
另外,如果被取消的话,从处分之日起2年内不能接受新的指定,请注意。
本页的咨询
水道局供水服务部供水维持课
电话:045-671-3069
电话:045-671-3069
传真:045-212-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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